人民網
人民網

北京八種情形禁停共享單車 重點區域設專人看管

2017年09月20日10:47 | 來源:北京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北京八種情形禁停共享單車 重點區域設專人看管

  八種情形禁停共享單車  

  市交通委昨日發布《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范》《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兩份文件,首次規定共享自行車投放使用三年應更新或報廢,投入運營車輛完好率不低於95%,八種情形不得設置共享單車停車位,地鐵站周邊要有專人管理。

  新建交通樞紐應配充足車位

  依據《導則》,自行車停放區的設置應遵循“市級統籌,區級主責”原則,由各區利用臨街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區、機非隔離帶、行道樹設施帶和綠化設施帶,就近靈活地設置自行車停放區,實現自行車停放區應設盡設。

  新建的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商業區、居住區等場所應按標准配建充足自行車停車位。已建的交通樞紐、公交場站、商業區、居住區等場所配建的自行車停車位不得挪作他用,如不足,應在用地范圍內擴建。

  停放區的設置,應採用地面劃線形式,如場地受限則應建設立體停車設施。重點區域和路段可設置電子圍欄。自行車停放區寬度最小為1米,宜噴涂白色閉合四邊形地面標線,其內應施劃自行車樣式的路面標記和指示停放朝向的箭頭,且不得附帶任何具有企業或品牌特征的指向性色彩和信息。

  平台應具備禁停報警功能

  《導則》強調,在重點區域次干路(含)以上等級城市道路應增設存車架。

  《導則》明確了八種禁止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的情形,包括:禁止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禁止佔用車行道(已明確是停放區的除外)﹔禁止佔用消防通道,不得影響客流、車流集散安全﹔禁止在盲道及盲道兩側0.25米范圍內設置﹔禁止在道路交叉口轉彎半徑及其兩側20米范圍內設置﹔禁止在鐵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兩側50米范圍內設置﹔禁止在醫院、學校、旅游景區、體育場館、展覽館、會議中心等人流密集場所出入口兩側30米范圍內設置﹔禁止影響臨街單位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企業客戶端要設置電子地圖,展示停放區、禁停區和禁騎區,輔助承租人實現騎行路徑規劃,引導承租人還車至推薦停放區。企業運營平台應具備對於停放在禁停區、騎入禁騎區的車輛預警、報警、控制的功能。

  重點區域設專人看管

  《規范》指出,共享自行車運營企業應配置車輛維護人員、維修人員和調度人員﹔人員配置數量應滿足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的要求﹔交通樞紐、軌道站點、重要商圈等重點區域應採用電子圍欄與人工管理相結合方式。

  企業運營平台應具備大數據分析功能,實時監測車輛運行狀態,分析停放區設置需求和停放區車輛規模預測等功能,並將相關數據上報政府監管及服務平台。

  對於有亂停車、惡意損壞車輛等不文明行為的騎車人,《規范》規定企業運營平台應建立承租人信用體系,說明加減分規則﹔應記錄承租人違規停車等不良行為和承租人被執法部門處罰記錄﹔對不滿足信用條件和不符合使用條件的承租人要採取措施,限制其租用車輛。政府組織對企業運營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公示考核成績,並將企業考核結果納入政府監管和行業信用系統。

  投用三年應更新或報廢

  《規范》做出了“共享自行車一般投放使用三年應更新或報廢”的規定,要求每輛車應在車架前管處打永久性標記(鋼印),鋼印清晰,編碼具有唯一性。新車型須有合格的型式檢驗報告,已投用車型應每年定期進行存量車復檢,不合格產品批次應全部召回。

  《規范》也明確,企業應當對共享自行車進行周期性整備,投入運營的共享自行車完好率應不低於95%。投入市場的車輛應安裝衛星定位裝置,衛星定位裝置精度誤差應≦15m。

(責編:朱傳戈、董菁)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