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被扣黑帽 專家:造謠者張冠李戴性質惡劣

2017年10月01日15:29  來源:法制網
 

近日網上流傳拼多多的拼團模式“類似傳銷”,有常識又稍微懂點法律的人恐怕會對此謠言嗤之以鼻。拼團模式類似合法合規存在多年的團購模式,怎麼一夜之間就被扣上了“傳銷”的帽子?

“相關抹黑言論認為拼多多、拼好貨等社交電商平台存在類似傳銷形式的問題,其中的原因主要在於發布者缺乏電商專業知識,對這類創新模式的電商平台運作模式並不是特別了解,將拼團社交電商與網絡傳銷混為一談。”國內網絡傳銷資深研究專家、國內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主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 

曹磊進而指出,判斷披著“互聯網+”外衣的“新模式”是否屬於傳銷,可看其是否具備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是否需要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二是否分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三是否根據下線獲利,上線直接或間接從發展的下線人員數量或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返佣”。顯然,以“拼多多”為行業代表的“拼團模式”類移動社交電商模式,與網絡傳銷“風馬牛不相及”,更接近美團、大眾點評賴以起家的“團購模式”,而這類團購人數達一定數量就能享受一定優惠的商業模式,無論在線下還是線上,早就被証明是合法、合理,也合乎用戶需求的。

與抹黑拼多多“類似傳銷”同時發酵的還有一個更讓人目瞪口呆、啼笑皆非的 “案例”,原文是“2017年6月15日,揚州市民秦某某與親戚5人在‘拼好貨’平台上拼團購買了一批海南青芒,收到芒果后發現大部分芒果都已經腐爛變質無法食用”。

2016年9月拼好貨就已經下架,並入拼多多。竟然過了將近一年還能有所謂“揚州市民”在根本不存在的拼好貨上購物並投訴,惡意抹黑的本質昭然若揭。

有專家指出,電商行業一直以來都是是非之地,一些不良平台以黑競爭對手謀發展的套路一直存在。而拼多多近來良好的發展勢頭,很容易成為被黑的靶子。

由於這類不正當競爭的危害性,我國法律對於利用網絡信息誹謗、詆毀等行為的打擊一直都在進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誹謗、詆毀等手段,損害公眾對經營主體的信賴,降低其產品或者服務的社會評價,經營主體請求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據公開報道,拼多多成立兩年來,已經有了2億的付費用戶,且一直低調發展,專注於為消費者帶來更好的用戶體驗和權益保障。其創新的拼團模式,合法合理,也合乎用戶需求。

但是通過此次網絡上流傳的將創新扣上“傳銷”黑帽,可以看出,還是有人鋌而走險、罔顧法律,這背后凸顯出電商行業的競爭秩序亟待規范,並且相關法律法規應該進一步完善提高不正當競爭的成本。同時,遭受惡意謠言的當事方也應當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

(責編:董菁、朱傳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