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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函”無效引投資人“煩惱” 政信業務亟待“升級”

閆晶瀅
2018年01月26日08:56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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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表態“打消地方債中央買單和政府兜底幻覺”,地方省級政府紛紛表示“誰使用、誰償還”、“絕不為州市縣政府債務兜底‘埋單’”,加上部分政信項目出現逾期消息,信托公司因違規接受地方政府擔保而受到處罰的消息不斷刷屏,以“承諾函”作為信用背書的信托計劃的安全性越來越受關注。

《証券日報》記者近日接觸了多位政信信托的投資人,他們普遍表現出對所投資項目安全性的憂慮。“‘承諾函’現在都沒有用了,相當於廢紙一張,那我之前買的(政信)項目怎麼辦?還能正常兌付嗎?”在某信托交流微信群中,部分“后知后覺”的投資者反復刷屏,表達自己內心的焦慮之情。

而同樣焦慮的還有信托經理們,失去了“承諾函”的政信信托正面臨產銷兩難,政信信托謀取轉型破局勢在必行。

政信信托的各方“煩惱”

“‘承諾函’現在都沒有用了,相當於廢紙一張,那我之前買的(政信)項目怎麼辦?還能正常兌付嗎?”在某信托交流微信群中,部分投資者反復刷屏,表達自己內心的焦慮。

本報記者發現,近期,部分地方政府因違規擔保受到處罰,部分信托機構也因違規接受地方政府擔保而受到處罰,所謂的地方政府“承諾函”不合規成為很多政信信托項目投資人關注的焦點,“后知后覺”的投資人們開始對自己所投資信托項目的安全性表現出集體性憂慮。

之所以稱“后知后覺”,是因為早在2014年“43號文”之后,中央對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規范力度就已持續加大。僅2017年以來,財政部就曾出台“50號文”、“87號文”等多個文件,著重強調地方政府違規擔保、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等問題。出具政府承諾函承諾保本付息、出具人大決議將債務納入政府預算、承諾回購信托股權等行為,均屬於地方政府違規舉債或違規擔保。

而就投資者在微信群內晒出的多張照片顯示,其購買的信托/資管計劃多發行於2016年,相關政府函件也出具於2016年,涉及湖南、貴州等多個省份。其中,既有函件直接命名為“《關於請求提供信托融資支持的函》”,並稱“承諾事宜已報縣人大常委會批准”,亦有承諾函中明確表示“如融資款未按期獲足額清償,相應責任由我縣承擔”。

盡管不少投資人知曉所謂的地方政府“承諾函”並不合規,但有投資人仍視“承諾函”為政信項目中最重要的風控手段。某投資者稱“有了承諾函就沒啥可怕的,不信地方政府不要臉面”。

存續項目令投資者擔憂,新增項目卻讓銷售人員犯愁。在監管趨嚴的情況下,一方面政信信托規模已不如從前,“好”項目難尋。另一方面,失去了地方函件“保駕護航”之后,政信項目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也有所降低。某信托銷售人士表示,近期其對部分政信項目的銷售成了“老大難”:

“以前業內不少第三方推介的時候往往把‘承諾函’、‘安慰函’放在推介材料首位,這給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思維誤區,認為如果沒有政府出具文件,政信項目就不可靠。”該銷售人員表示,其實政信項目合規的風控措施有很多,如土地抵押、相關公司出具的擔保及聯合擔保、應收賬款質押、項目公司股權質押等等,但往往無法如“承諾函”一般得到投資者的認同。

另外,據《証券日報》記者觀察,部分信托項目在銷售人員的宣傳中,仍被冠以“**信托-政信項目-ZF決議和政府回購協議”的名目進行推介。記者雖未獲得具體推介文件,但如若的確存在相關政府文件,則無異於頂風作案,否則,可能涉及虛假宣傳、違規推介等問題。

政信產品挑戰與機遇並存

事實上,政信信托也曾有過輝煌時期。據業內人士介紹,2012-2013年,政信類信托實現爆發式增長。而在2014年“43號文”出台之后,要求地方政府剝離融資功能,不再新增地方融資,政信類信托規模曾出現短暫受限的情況。

而在2015-2016年期間,由於市場資金面較為寬鬆,地方政府融資市場火熱,明股實債PPP、項目股權加回購、政府購買服務融資等創新手段紛紛出現,金融機構紛紛尋求業務機會。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2014-2016年年底,政信合作業務余額分別為1.19萬億元、1.35萬億元、1.34萬億元,於2016年一季度達到峰值,為1.44萬億元,佔比8.71%。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政信合作業務余額為1.38萬億元,佔比5.67%,規模收縮明顯。

由於隱含政府信用在內,政信類信托項目被認為是安全性相對偏高的產品。而在財政部“打消地方債中央買單和政府兜底幻覺”、各地方省級政府紛紛表示“誰使用、誰償還”、“絕不為州市縣政府債務兜底‘埋單’”,政信信托在今后謀取轉型破局勢在必行。

國投泰康信托研究報告顯示,隨著資金面持續緊張,我國基建投資的資金需求與資金供給的矛盾日益突出,基建投資對非標融資需求也在提升。盡管受到重重政策約束,地方政府的融資需求仍亟待滿足。對信托公司而言,隻要財政收支穩健、主體信用合適、項目現金流明確、增信手段可靠,政信領域仍有機會,2018年信托公司政信業務發展值得期待。

不過,由於資金面持續偏緊,政信產品發行今后也將面臨較大挑戰。一方面,銀行作為政信產品投資的主力,在多項政策約束下,銀行用於投資信托產品的額度將受到限制。另一方面,資管新規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和未上市股權的“期限錯配”做出了明確規范,提高了政信項目尤其是PPP項目等較長期限產品的發行難度。

針對政信業務,國投泰康信托建議,信托公司應持續轉型升級業務模式,適應地方政府融資規范。對於融資型項目,信托公司應當從融資主體和項目現金流的角度出發,關注項目本身質量和效益,提高風險判斷能力,改變過去依賴政府出函、財政擔保的風險控制模式。同時,信托公司應繼續大力推進PPP、產業基金等投資型業務,延伸布局PPP資產証券化,佔領政信業務的專業能力的制高點。 

(責編:覃博雅、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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