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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征求上市公司退市實施辦法意見

2018年03月11日08:07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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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交所征求上市公司退市實施辦法意見

  記者10日從深圳証券交易所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國証監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深交所日前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違法情形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証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証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証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連續會計年度經審計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准。

  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個月內,被中國証監會依據証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三次以上行政處罰。

  六是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征求意見稿加大對重大違法公司退市的執行力度,激發証券市場“吐故納新”的活力,優化重大違法退市實施程序,提高退市效率。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制度有利於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防控金融風險,促進資本市場長遠健康發展。對於應當退市的公司,堅決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淨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形成“有序進退”的市場格局。

(責編:沈光倩、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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