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推動証券法修訂草案審議通過 推進注冊制改革仍需完善配套措施

2018年03月14日14:35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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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的注冊制改革,近幾年都是兩會的熱點話題。從今年兩會透露的信息來看,監管部門正在著手解決當前市場中存在的一系列與注冊制不適應的問題,並通過新股發行常態化、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完善退市制度等為注冊制的實施創造條件。

証券法修訂草案有待通過

股票發行的注冊制改革,是A股市場最熱門的話題之一。3月1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對注冊制的推進進程進行了公開回應。

烏日圖表示,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全國人大財經委2013年啟動了証券法的起草。在2015年4月已經提請常委會進行初審。在這部法律的立法調研和審議中,各個方面對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改革方向是一致贊同的,但是對何時推出這項改革存在不同意見和看法。

他表示,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只是証券法修改的重點內容之一。除了這項改革,還有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設、証券市場的監管、投資者的權益保護等方方面面的重要內容。2017年4月,証券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下一步將密切關注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法律授權實施的情況,及時總結經驗,適時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証券法修訂草案。

此前的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施行期限屆滿后,期限延長兩年至2020年2月29日。該決定指出,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實踐經驗,於延長期滿前,提出修改法律相關規定的意見。此外,國務院要進一步加強對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將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國務院証券監督管理機構要繼續創造條件,積極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防范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從當前的情況來看,推進注冊制改革仍然需要解決一些相關問題。証監會主席劉士余表示,目前A股市場在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交易者成熟度,發行主體、中介機構和詢價對象定價自主性與定價能力,以及大盤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與實施注冊制改革不完全適應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從外部環境看,歐美發達國家相關金融市場積累了一定的泡沫和風險,已經有調整的征兆,給我國實施注冊制改革時間窗口的選擇帶來不確定性。

代表委員建言注冊制改革

在這次兩會上,注冊制也受到了代表、委員們的普遍關注。致公黨中央在提案中建議,逐步放鬆對A股首次公開發行定價限制,進一步提高A股首次公開發行定價的市場化程度。為了避免首次公開發行存在高市盈率、高發行價、高超募資金的“三高”問題,証券監管機構通過對首次公開發行定價進行窗口指導,劃定發行定價上限。該做法雖然有利於避免“三高”問題,但是弱化了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不利於用價格信號區分企業的優劣,優質企業由於定價上限而被迫低價發行股份,實際上損害了企業及其原有股東的利益。建議証券監管機構在新股發行實現常態化的基礎上,逐步放鬆對A股首次公開發行定價限制、發揮市場對發行價格和發行規模的決定性作用。以發行定價市場化為先導,穩妥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全國政協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建議,積極推進股票首次發行注冊制改革。過去企業主要是傳統行業,發審委是可以適應的,但現在企業越來越復雜,監管機構審核和判斷的難度越來越大,壓力也越來越大,要研究決定引入更多市場力量篩選優質公司,既管得住,又放得開。他建議,改革A股IPO發審標准的“工業版”取向,避免簡單“以大為美”的財務指標選擇,鼓勵新技術、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輕資產企業”發行上市,鼓勵代表未來發展方向的戰略新興產業的龍頭企業發行上市﹔對於傳統行業已經有若干家上市公司的行業要進行適當IPO抑制。

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提出,建議修改刑法,加重欺詐發行犯罪刑罰力度,為注冊制改革創造法律制度環境。他表示,監管部門不能容忍欺詐發行違法行為,因此在入口端持續對制度進行完善,這就造成了企業上市越來越困難。由於后端刑罰力度不夠,監管部門總是想在前端把潛在造假企業攔住,這種攔截非常艱難,所以在審核過程需要各種審查、甄別,這無形中增加了時間成本、經濟成本、制度成本,直接造成直接融資成本上升,也制約了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中

証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表示,注冊制的推出有一個漸進的過程,推出的前提條件是解決証券市場中的“四個不”,即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備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場體系、不適應的監管。隻有解決了這些問題,注冊制推行才有基礎。實際上,盡管注冊制授權延期,但從監管的層面來看,過去幾年中,正在積極推進的新股發行常態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實施嚴監管政策打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等,都在為注冊制改革的推進積累經驗和創造條件。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証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近兩年來,監管部門極大地完善並嚴格了信息披露制度,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嚴打信息造假﹔同時實施“強監管”政策,嚴查嚴打証券違法犯罪,重點打擊信息造假、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行為。這兩方面的基礎性工作,是注冊制配套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他還表示,IPO節奏的常態化是注冊制改革的實質性內容。更為重要的是,IPO審核開始側重IPO信息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並同時淡化了對發行人投資價值的實質性判斷,審核效率大幅提升,這是注冊制改革的實質性內容之一。

實際上,就在日前,証監會就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公開征求意見,強化滬深証券交易所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主體責任。隨后,滬深証券交易所同步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在規定重大違法退市情形的同時,明確重大違法退市的實施程序。

銀河証券認為,這是對2014年推行的退市制度的完善,旨在形成優勝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從源頭上解決上市公司退市難的問題,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完善退市制度為注冊制的實施創造條件,有助於注冊制的盡快推出。(吳黎華)

(責編:覃博雅、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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