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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熱議嚴懲欺詐發行 建議加大懲處力度

2018年03月19日08:39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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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對欺詐發行的處罰力度,非常有必要。因為欺詐發行不僅危害股市生態,還會損害股民利益,性質惡劣,后果嚴重。”一位來自上海的券商投行人士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欺詐發行違法成本低,導致該類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問題,一直受到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關注。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日前建議,應當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的違法成本。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王建軍領銜提出“關於修改刑法加重欺詐發行犯罪刑罰力度的議案”,建議將欺詐發行的最高刑期由5年改為無期,並相應提升罰金額度。

他就加重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處罰程度打了個比方,“要把火柴棍變成大棒,甚至變成利劍,這樣才有可能為前端的注冊制改革、証券發行市場化改革做好鋪墊。這也是創造條件推進注冊制改革中‘創造條件’的內容之一。”

對於欺詐發行,監管層一直以來都在強調,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堅守“三個意識”和“三條底線”:樹立起對全體股東負責的意識,依法合規的誠信意識和立足長遠持續發展的三個意識﹔堅決守住不進行虛假信息披露、不操縱股價和內幕交易、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三條底線。

“對上市公司而言,誠信是非常重要的,而欺詐發行就屬於不誠信的行為之一。”上述券商投行人士表示,這種行為突破誠信底線,無視法律權威,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破壞資本市場正常秩序,嚴懲是必須的。

財富証券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趙歡告訴《証券日報》記者,從一系列表態以及對相關上市公司的處理來看,監管層嚴防並嚴懲欺詐發行的決心可見一斑。

“上市公司欺詐發行的行為,不僅是對資本市場規則的破壞,還是對資本市場融資環境的侵蝕,更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暗奪’。”趙歡說,所以,加大對欺詐發行的懲罰力度,非常有必要。這不光是為了淨化市場環境,要求上市公司誠實守信,更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

王建軍介紹,隨著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的犯罪屢禁不止且有逐漸增多趨勢。但是,刑法對這個罪的規定仍是1997年的,距今已有20多年。同樣是証券市場的犯罪,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都可以判十年,但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犯罪的刑期最多隻有五年,這和目前規范市場的需求嚴重不符。

他分析,欺詐發行股票實質上詐騙的是社會公眾,金額特別巨大,性質極為惡劣,受損的不僅僅是股票的投資者,還包括將來要發行上市的所有企業,因為管理部門為了防止造假,不得不在制度上層層加碼,造成了直接融資的制度成本大幅上升,所有企業都會為此付出代價,讓整個社會的直接融資成本大幅提高。

因此,王建軍認為,該罪不應該屬於“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因為這是典型的金融犯罪,應該放到‘金融詐騙罪’。” (朱寶琛)

(責編:覃博雅、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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