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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出台政策規范順風車出行

一輛車每天限發布兩次順風車出行

2018年06月06日19:08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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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余寶珠報道:同一輛車每天通過網約平台發出的順風車出行不能超過兩次,乘客的分攤費用不得超過本市巡游出租車續程費用的50%。記者5日從東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由該局起草的《東莞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收集截止時間為6月15日。

出事故合乘各方責任自負

搭乘順風車出了事故,責任到底由誰來承擔?東莞新出台的意見稿准確給順風車下了定義,並清楚表明,順風車是各方自願的行為,一旦出現安全事故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

根據意見稿,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意見稿明確指出,在性質上,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是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台各方自願、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行為。而廣受市民關注的責任義務問題,意見稿在第二條中也指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另外,意見稿也強調,合乘屬於民事行為,在此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應通過民事法律關系進行調整。

當然,提供合乘服務的網約平台也必須盡到一定的職責。根據意見稿,合乘平台必須如實將提供合乘出行的車輛相關信息接入政府監管平台,並實時傳輸合乘出行信息。與此同時,合乘平台有保護合乘各方個人信息的義務,包括車輛號牌、行駛軌跡、提供出行時間和出行次數等,駕駛員信息包括駕駛員姓名、性別、身份証號碼、手機號碼等。同時,合乘平台還應建立投訴和糾紛處置制度,受理並及時處理合乘者的投訴。

費用每公裡不得超過1.35元

准入門檻上,意見稿要求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平台上進行實名注冊,並提供合乘出行車輛的號牌、車型、年檢記錄以及保險狀況等信息。與此同時,使用具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號牌且年檢合格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

在收費上,合乘出行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於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按合乘裡程計算,且單次裡程分攤費用不得超過本市巡游出租車續程費用的50%(續程運價目前是2.75元每公裡),且不含起步價、候時費、回空費和夜間行駛費。

“也就是說,東莞當前順風車的收費標准不得高於1.35元一公裡。”東莞交通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稱,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攤的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務費。記者了解到,當前東莞順風車的收費較為實惠,費用一般在打車費用的一半左右。“從城區到虎門在30公裡左右,打車需要90元左右,而選擇順風車的話,費用在40元左右”,偶爾接單當起順風車司機的王先生向記者透露,每一趟順風車,滴滴平台會扣去5元。記者細算了一下,如果按30公裡算的話,意見稿規定下的最高收費為40.5元,與當前收費相近。

另外,根據意見稿,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時,同一台車每天不得超過兩次。對超過合乘次數的,要求合乘平台應禁止其發布有關合乘信息。另外,意見稿也提出,合乘平台應制定有關進入和退出規則,對於違反上述規定或不再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和車輛,應當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務並注銷其注冊信息。

(責編:初梓瑞、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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