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又一公司因欺詐發行 被啟動強制退市機制!事關4.4萬股東...

2018年06月28日08:24 | 來源:央視財經
小字號
原標題:深夜重磅!又一公司因欺詐發行 被啟動強制退市機制!事關4.4萬股東...

26日晚間20:18,証監會通報,經調查發現,金亞科技除涉嫌構成欺詐發行外,金亞科技和相關人員還存在偽造金融票証、挪用資金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

就此,証監會專門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商,決定將金亞科技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等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7日凌晨01:13,深圳証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啟動對金亞科技強制退市機制答投資者問稱,已正式啟動對金亞科技的強制退市機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及終止上市的風險。

金亞科技成為第二家因欺詐發行而被強制退市的創業板公司。截至3月31日,金亞科技的股東戶數為4.4萬。公司股票於今日復牌,証券簡稱變為“*金亞”,公司停牌時股價為3.14元。

其中,這些細節值得重點關注:

証監會調查發現,金亞科技為了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通過虛構客戶、虛構業務、偽造合同、虛構回款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騙取首次公開發行(IPO)核准。

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虛增利潤金額分別達到3736萬元、2287萬元,分別佔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109%。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

調查還發現,金亞科技和相關人員還存在偽造金融票証、挪用資金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

証監會依法對金亞科技2014年度報告虛假陳述給予60萬元頂格罰款,對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周旭輝合計給予90萬元頂格罰款,對多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罰。

案件查辦過程中,根據有關線索,証監會同時對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等違法犯罪問題進行了全面查處。

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証監會專門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商,決定將金亞科技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等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証監會正在對金亞科技IPO保薦機構、証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全面調查。

初步查明,保薦機構聯合証券、審計機構廣東大華德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天銀律師事務所涉嫌出具含有虛假內容的証明文件,証監會將依法嚴肅處理。

欺詐發行、違規披露嚴重違反信息披露制度,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始終是証監會監管執法的重中之重。本案移送是証監會綜合運用行政刑事懲戒體系遏制IPO環節違法犯罪、淨化市場環境的重要工作舉措。

証監會將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機關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依法嚴肅追究違法主體的法律責任。市場各方應以此案為鑒,保証披露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共同維護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6月25日和26日晚間,金亞科技接連對外發布5份公告,包括《關於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國証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的公告》《關於公司股票存在暫停上市風險提示性公告》《關於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交易安排暨六月二十七日起復牌公告》《關於調整証券簡稱的公告》《復牌公告》。

從2017年11月開始,金亞科技及其實際控制人便因年報財務數據領到証監會多個“罰單”。

2017年11月13日晚間,金亞科技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証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稱,証監會擬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旭輝採取終身証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8年3月6日晚間,金亞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周旭輝先生收到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主要涉及金亞科技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於偽造金亞科技2014年財務數據等行為。

此前,2017年12月-2018年1月期間,因投資者訴公司証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賠償案,金亞科技多次發布收到法院相關判決和裁定書的公告。最終,法院判令金亞科技賠償多名投資者股票投資相關損失合計超過1474萬元。

隨后,金亞科技又多次發布《關於公司收到法院傳票的公告》。數批、多名投資者因公司証券虛假陳述要求賠償,涉案金額多數超過千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金亞科技成立於1999年11月,曾用名“成都金亞高科技有限公司”,中間經過幾次股權轉讓后,2006年前后,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為周旭輝。

據媒體報道,金亞科技是昔日創業板“28星宿”之一(創業板開板首批28家上市公司),堪稱創業板元老級公司。然而這家元老級公司並沒有作出表率。

自2015年6月,金亞科技和其實控人周旭輝收到《調查通知書》后,市場便存在著對金亞科技可能會被強制退市的擔憂,其公司股價也是一路走低。

2015年5月,金亞科技最高曾漲至每股52.44元,隨后因遭証監會立案調查停牌,一直到2016年3月底才復牌,隨后遭遇八個“一字跌停”。

目前,該公司股價隻有3元左右,3年時間下跌超過九成。

針對金亞科技強制退市相關情況,深交所就投資者關心的問題進行專題解答,並提醒投資者注意該股交易風險。

股東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階段和終止上市階段還有兩段交易機會:

1.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8條,公司應當於知悉中國証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移送公安機關決定時立即向深圳証券交易所申請停牌,並在收到前述決定文件后對外公告,公司股票將於公告次一交易日繼續停牌一天。本所自公司股票復牌后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后的次一交易日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后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因此,金亞科技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復牌,交易30個交易日。

2.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4.23條的規定,公司因出現本規則13.4.1條規定情形被本所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且未提出復核申請的,自本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后十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出現本規則13.4.1條規定情形被本所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公司提出復核申請且上訴復核委員會作出維持終止上市決定的,自上訴復核委員會作出該決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因此,進入退市整理期后,金亞科技股票交易30個交易日。

金亞科技因涉嫌欺詐發行等犯罪問題被中國証監會移送公安機關,本所已正式啟動對金亞科技的強制退市機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及終止上市的風險。下一步,本所將督促公司嚴格按照《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持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強化退市風險提示。本所將依法依規及時對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暫停上市決定,依法依規妥善做好金亞科技退市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交易期間風險警示工作,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復牌起三十個交易日內,將証券簡稱暫時調整為“*金亞”﹔持續做好對公司市場輿情的分析研判工作、股票交易的實時監控工作﹔持續做好投資者咨詢等工作,督促各方履行相關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企業科技因涉嫌欺詐發行被強制退市透露什麼信號?

開源証券研究所所長 田渭東:証券市場不害怕業績差,就害怕造假。

從國外情況來看,造假應當是被嚴格限制和強力地進行譴責的一種現象。好公司對應好股價,差公司對應低股價,但是如果是欺詐的話,這個行為非常嚴重,不但讓它退市,還應當有個機制,集體的訴訟來追究它的責任,包括相關的一些中介的法律機構、律師機構、推薦保薦機構,避免在以后証券市場還有類似的欺詐現象。

從這樣的情況來看,管理層現在在嚴格執行以前的制度,市場會有一個推陳出新的機制,才會代表新經濟的成長。

(責編:董菁、朱傳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