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國際商事法庭受理四大類案件

國新辦昨天召開新聞發布會,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介紹《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他透露,我國將建國際商事法庭,主要受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國際商事糾紛等四大類案件。
劉貴祥介紹,《意見》是針對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改革創新的首個重要文件,確立了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基本原則、具體方案和組織保障。對公平公正、專業高效、透明便利且低成本地解決國際商事糾紛,持續優化“一帶一路”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打造國際法治合作新平台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最高法院根據《意見》要求,基本完成了“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各項籌備工作。
首先,成立國際商事法庭。《意見》要求最高法院在廣東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陝西西安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根據工作安排,國際商事法庭將於6月底正式挂牌。國際商事法庭受理平等的商事主體之間發生的國際商事糾紛,凡當事人選擇國際商事法庭管轄的,依法實行一審終審。國際商事法庭的受案范圍主要包括四大類:當事人協議選擇最高法院管轄,標的額在人民幣3億元以上的國際商事案件﹔應當由高級法院受理的第一審國際商事案件,但是高級法院認為需要由最高法院審理且經過最高法院准許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國際商事糾紛﹔在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的框架內進行仲裁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國際商事法庭進行財產保全或者申請撤裁或者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確立了“三位一體”的糾紛解決機制。為滿足當事人的多元糾紛解決需求,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可以由國際商事法庭委托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的成員、國際商事調解機構對國際商事爭議進行調解,充分發揮調解解決糾紛的作用。國際商事法庭支持具備條件,在國際上享有良好聲譽的國內仲裁機構開展涉“一帶一路”國際商事仲裁,我國法院將依法提供財產保全、証據保全等方面的司法支持,國際商事法庭引導支持當事人採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解決糾紛,形成調解、仲裁與訴訟的有機銜接、功能互補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建立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是《意見》作出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劉貴祥介紹,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選任的專家委員包括中國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國內外的專家學者,來自不同法系、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專家委員組成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具有廣泛國際性、代表性以及中立性、專業性。專家委員可以接受國際商事法庭的委托,主持調解,就國際商事交易的規則進行解釋,以及為域外法律的查明和適用提供專家咨詢意見,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的工作規則。
劉貴祥認為,《意見》關於建立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具有三個鮮明特點: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和理念,解決機制凸顯了包容、開放的國際化特征﹔堅持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和理念,選擇什麼方式解決商事爭端,由當事人意思自治,選擇適用哪國法律由當事人意思自治﹔堅持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和理念,爭端解決機制充分體現以高度的公開、透明,促進公平公正,充分體現高效、便利、低成本。(高健)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