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冒險打賞網絡女主播案件緣何屢屢發生?

2018年07月12日08:17 | 來源:法制日報
小字號

到網吧偷盜手機換錢、騙取好朋友錢財、欠下萬元債務去夜劫金店、挪用數百萬元公款……一個個觸目驚心的案例屢屢見諸報端,這些當事人不惜冒著觸犯刑律的風險去取悅、打賞女主播,成為互聯網大潮下的一片陰影,一則笑談。女主播有何魅力讓他們鋌而走險?當事人有何畸形心態不能自拔?法律法規是否存在漏洞缺陷?唏噓之余,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有關專家,探究“冒險打賞女主播”的背后原因。

冒險打賞屢屢發生

今年1月12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某飯店服務員尹女士報警,其支付軟件在1月6日被別人消費了近2萬元,可她從未將密碼告訴過別人。后來,青島市北區民警將22歲的嫌疑人王某某抓獲。王某某稱,他迷上了某直播平台上一名語言大膽、舉止曖昧、動作不雅的女主播,每天收看網絡女主播直播,甚至跑到重慶與該女主播見面。回來后,他不停地給女主播刷禮物。由於給女主播刷禮物的開銷很大,王某某很快便花光積蓄。於是,他以借同事手機打電話為名將其手機拿走,隨后根據手機的開機密碼試出了尹女士支付寶的密碼,並用支付寶揮霍消費近2萬元。

欺騙朋友的王某某只是小巫見大巫。去年9月2日,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接梁女士的報警,其在8月份被一名姓王的男子以預售房屋為名騙走了5萬元。民警發現王某是一名網上追逃人員,其於2014年5月至2016年12月間謊稱給退伍軍人辦理病退、購買經濟適用房以及給正在服役的軍人辦理晉升軍士長等理由,在山東濰坊安丘市騙取他人100萬余元。9月11日,民警將王某抓獲。據王某供述,他詐騙他人錢款,主要是為了在網絡直播平台給女主播打賞。近兩年來,王某用於打賞網絡女主播的花費達十幾萬元,其他錢款則被他購物等揮霍。

青島市即墨區的一名男子為了女主播更是不惜搏命。2016年12月22日晚,一蒙面男子持械闖入即墨區鶴山路一家銀樓內,威脅店員,砸碎櫃台玻璃搶走金首飾后逃離現場。經過清查,男子共搶走14條金項鏈和6條金手鏈,一共1200多克,總價值達30萬余元。19個小時后,被警方抓獲的齊某供述,他在即墨一家大型企業上班,有個5歲的女兒,每個月賺幾千元養活一家人沒有問題。但從當年下半年,他開始迷戀上網絡游戲,在網絡上賭博常常將自己的工資輸光。后來,辭職在家賦閑的他又迷上了網絡聊天室,經常在聊天室裡給美女主播打賞。親朋好友借遍了,他又求助小額貸款公司,先后欠下15萬元債務。無力還債,他竟夜劫金店。

“月薪2000元挪用930萬元公款打賞女主播”一事更是引爆了輿論圈。江蘇男子王某是當地一家公司月薪兩千元的會計,2015年至2017年,他採用提現、支票轉賬等方式,將本單位930多萬元資金提出並揮霍。匪夷所思的是,王某從單位挪用的錢既沒有用來改善家裡生活條件,也沒有用來購置豪車洋房,而是將其中大部分打賞給了網絡女主播。今年5月15日下午,當地法院對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近日,對該事件的評論和爭議再次喧囂網絡。

打開搜索引擎,各類因打賞網絡女主播而導致犯罪的事件比比皆是。記者在百度搜索“打賞女主播犯罪”,顯示275000詞條﹔搜索“挪用公款打賞女主播”,顯示1110000詞條﹔搜索“盜竊打賞女主播”,有437000個詞條。

追回賞金並不容易

記者了解到,網絡直播平台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基於虛擬禮物的打賞,粉絲花錢買虛擬禮物送給主播,主播據此與直播平台分成。於是,極低的入行門檻,吸引了大批草根主播涌入。在沒有突出才藝、無法產出優質內容的情況下,許多主播依靠拼顏值、拼尺度來博取關注。一旦炒作成功,得到粉絲追捧,就能獲取豐厚的收益。

我國雖然在2016年年底就出台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有關部門針對網絡直播平台低俗內容的治理行動也陸續展開。但是,因為有相關利益的存在,為吸引粉絲推高流量,從而變現獲利,網絡主播往往花樣百出,無所不用其極。他們有的衣著暴露、用行為言語挑逗,有的靠低俗獵奇暴力內容吸引眼球,更有甚者為了炒作不惜突破道德底線屢屢涉黃,踏入法律禁區。其背后,很多時候亦有直播平台為了攫取自身利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放任。

“盜竊搶劫挪用公款打賞女主播的粉絲們,往往在女主播身上都花了大錢,但這些錢花出去容易要回來難,這也是主播平台和女主播屢屢吸金卻肆無忌憚的主要原因。”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吳立志認為,對主播的網絡打賞行為實際上是民法上的贈與行為,是一種雙方自願行為,也就是說要有贈與人和受贈人的雙方合意,即成立了贈與合同,這種金錢來源正常的打賞行為是有效的。

對於用違法犯罪所得打賞的行為是否有效?吳立志認為,想要追回這些財產隻能通過民法上的合同無效或撤銷和刑法第六十四條違法所得的處理兩種方法。從民法上講,這肯定不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所以不能撤銷合同。雖然基於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示公平建立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行為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是直播打賞行為是在女主播的誘惑誘導的作用下發生的,而且一般女主播隻會和打賞財物較多的粉絲聊天,這更使得行為人加大打賞力度,而對於這種因誘惑打賞的行為並不是產生錯誤認識而採取的行為,行為人有充分認識,而且其目的也是比較明確的,所以這是自願的行為。民法對於這種自願行為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所以對於這種打賞行為,民法上無法對其進行規制。”吳立志稱。

從刑法角度上講,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雖然犯罪分子將違法所得揮霍一空,但打賞的女主播對於財產的來源是否違法並不知情,金錢又是一種種類物,不是特定物,甚至有一種觀點認為對於現金,佔有即所有。如果行為人將違法所得以其他形式無償贈與其他人,受贈人可能會懷疑財產的來源,該受贈人可能被判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在網絡直播上,網絡女主播就是通過觀眾的無償贈與而獲得報酬的,所以也不會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故意。“除了對於青少年打賞的財產是可以追回的之外,基於刑法第六十四條進行追回較為困難,即基於刑法第六十四條追回財產的可能性較小。這樣就會發生惡性循環,這種追回的可能性越小,網絡女主播就更加肆無忌憚,誘使觀眾不斷打賞。”吳立志介紹。

粉絲為滿足虛榮心

“粉絲鐘情女主播有兩個原因,一是粉絲內在情感、內在文化的宣泄需求。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精神生活需求日益多元,日益從被動接受到主動表達和雙方活動轉變。在網絡平台上,主播和粉絲可以無拘無束,暢所欲言,這種暢酣表達和無拘互動的情境,讓粉絲在被別人認可等方面得到極大精神滿足,甚至有些粉絲受到啟示和激勵后也會嘗試或者變作主播。”中國心理衛生協會婦女健康與發展專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楊波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楊波介紹,再者,很多粉絲都有追星的心理,但女明星大都高大上,跟女星互動的機會幾乎為零。而有的網絡女主播或者多才多藝,或者能歌善舞,或者侃侃而談,頗具女明星的風范,有一定程度女星的光環。且女主播與粉絲頻頻互動交流,經常給粉絲拋媚眼遞飛吻,甚至應出手闊綽的粉絲要求做一些不雅舉動甚而私下見面。“在‘比明星平易比女友乖巧’的女主播面前,粉絲們虛榮心得到空前滿足,往往把對女明星和某個心儀的異性的情感,投射到女主播身上,對女主播產生了格外的關注和期待,用頻頻高額打賞這種令女主播關注自己的方式,獲取與女主播平等交流的機會。然而,醒來時已是債台高筑。”楊波稱。

法律道德雙管齊下

“左手法治,右手道德。”吳立志認為,杜絕“冒險打賞”最好的方法就是從制度上完善。第一要實現登錄實名制,保証觀眾和主播都實現身份確認,隻有登錄后才可以打賞,而且以實名制的方式可以知道行為人是否已成年。第二,建立打賞金額的限制和超額部分在一定期限內可收回的機制,實行行為人打賞金錢在達到最高打賞限額后再進行打賞的行為,由系統通知其打賞網絡主播,讓受贈人知道打賞的財產可能是不法財產,可能被依法追回。第三,禁止在平台之外主播要求觀眾直接通過轉賬或移動支付方式付款打賞的行為﹔也禁止在網絡之外走進現實在線下約會並通過各種方式贈送金錢或禮物的行為。第四,建立網絡直播黑名單,一旦發現網絡主播有違反禁止規定的行為,予以警告,如再犯,可加入黑名單,被加入黑名單的主播不得在任何直播平台再進行網絡直播。第五,建立投訴機制,觀眾一旦發現主播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網絡平台投訴,由網絡平台進行核實,一旦查証屬實,要依法處理。第六,直播平台和主播按比例分成利潤的模式下,接到觀眾投訴,應規定網絡平台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吳立志認為,杜絕“冒險打賞”還要提高直播平台、主播和粉絲的道德素養,直播平台和主播要用文化和實力說話,才能彰顯形象,塑造品牌,贏得口碑,事業長遠。那些急功近利、站在法律刀尖上跳舞的直播,終難逃法律懲處。

“粉絲與主播之間親密的互動,也証明了新型‘粉絲經濟’的存在。以前隻有明星擁有粉絲,現在普通人也可擁有粉絲,這也是一種文化進步和平民化的趨向。凡事有利有弊,要找到一個利弊平衡點,沿著法治化、民生化軌道來規范、發展這種粉絲經濟。”楊波建議。(孫安清)

(責編:覃博雅、董菁)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