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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新法規公布,找工作、招人才 都需要知道這些↓↓

2018年07月19日08:43 |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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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重磅!一個新法規公布,找工作、招人才,都需要知道這些↓↓

找工作遇到“黑中介”?招人才難匹配崗位?別急,這些問題很快會得到有效緩解!

7月17日,國務院公布了《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系統規范在我國境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第一部行政法規。

國務院新聞辦昨天同時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和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條例》有關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在會上表示,《條例》最大限度減少了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保留對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由“就業找市長”到“就業找市場”

本次出台的《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力資源要素市場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條例》指出,國家將建立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引導和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設置限制流動的條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在會上表示,此次出台《條例》,對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康發展,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和優化配置,更好服務就業創業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人力資源市場已經成為人力資源流動配置的重要手段,是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實現就業的主要載體,推動實現了由“就業找市長”到“就業找市場”的根本性轉變,為促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資源支撐。

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建立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3.02萬家,從業人員58.37萬人,全年營業收入達到1.44萬億元,為2億多人次就業創業和流動提供了人力資源服務。同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的現場招聘會、交流會達到22萬多場,提供招聘崗位信息超過1億條,參會求職的人員超過1.1億人次,通過網絡發布崗位招聘信息有3億多條。

司法部社會管理法制司司長杜亞玲表示,《條例》規范的主體涵蓋了人力資源市場所有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求職者和勞動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政府監管部門,《條例》主要規范以上四類主體在求職、招聘、開展人力資源服務以及在市場監管活動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實踐中,既包括200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建后,由原人才市場和原勞動力市場逐步整合形成的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同時也包括其他各類形態的人力資源市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張義珍:要破除戶籍、地域、身份等體制機制的弊端,促進人力資源的自由有序流動。最大限度減少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

人力資源市場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比如,過去開展人力資源服務的許可過多,進入市場的門檻較高,被社會廣為詬病。同時,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跟不上“放管服”改革要求,存在“黑中介”、虛假招聘等侵害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現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張義珍:《條例》對人力資源市場主體違反本《條例》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明確對黑中介、人力資源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要進行查處,為監管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條例》的一個亮點,就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人力資源服務的行政許可。”張義珍介紹說,在《條例》出台之前,人力資源市場的行政許可事項包括三項,即設立職業中介機構審批、設立人才中介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審批。這一次《條例》將上述三項行政許可事項整合為一項。

同時,《條例》進一步把許可范圍縮減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明確對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証。對此,張義珍表示,《條例》保留對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主要考慮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防止無資質的機構進入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進行職業中介活動,避免無序發展,避免惡性競爭,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實行許可制度,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可以說,這也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需要。這一次《條例》最大限度的減少了許可,體現了對“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體落實。”張義珍說。

推動高端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張義珍:人力資源服務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都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交流的機會,提高了勞動者和崗位的匹配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助於解決勞動者求職難和企業招工難的問題。但與此同時,人力資源市場目前還存在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規模偏小、專業化程度不高、服務功能單一、服務同質化現象,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方法提供服務的方式還不夠多,服務的效率還不夠高。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稱,這次在《條例》中專門提出要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水平,特別是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在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方面的法定職責,同時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行業發展,鼓勵並規范發展高端人力資源服務業等業態,對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和經營性的服務體系的職責定位、服務范圍、行為規范和管理要求都作出了規定,這對於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健康發展,能夠發揮積極的作用。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最終的目的是推動現代經濟體系向高質量的發展,服務於整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專家解讀:規范人力資源市場 實現更高質量就業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來有為:當前,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條例》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有助於培育和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實現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

我國人力資源服務業已經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市場化服務體系,雖然發展勢頭良好,但仍存在一些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這主要表現為規模相對較小、發展的層次和技術含量較低、國際競爭力弱,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也須進一步完善。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周漢華:《條例》的制定,彌補了一直存在的立法空白。針對公共就業服務與經營性職業服務邊界不清晰,人力資源服務需要取得主管部門的許可過多,人力資源流動在個別地方、領域實際上存在各種“玻璃門”、“彈簧門”,傳統管理方式不適應新形勢需要等問題,《條例》全面體現了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改革創新理念。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莫榮:《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的公共就業服務職能,規范了人力資源服務的發展。《條例》的出台,有助於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歧視,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完善市場管理制度,規范市場秩序﹔有利於鞏固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改革成果,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

(責編:董菁、覃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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