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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消協發布十個維權典型案例

2019年03月14日10:39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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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昆明市消費者協會發布2018年度“十個貼近民生的消費提示”和“十個具有代表性的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入選的十個消費提示主要關注老年人、兒童、大學生等消費群體和預付卡、食品、旅游購物等消費,十個典型案例則注重反映消協成功調解消費者維權熱點和難點,其中“訴轉案”、群體投訴等調解成功的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

  昆明市消協已經連續八年開展“雙十”評選活動,主要是為了引導消費者學習維權知識,增強維權意識,提高維權能力,同時督促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加強企業自律,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下一步,市消協還將持續通過發布消費提示和公布典型案例,指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健康消費和提高維權意識,同時加大社會監督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消費維權的氛圍。

  部分案例

  商家不退續保押金 侵害顧客自主選擇權

  楊先生在雲南某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支付1000元續保押金購買汽車,商家要求楊先生在該公司購買汽車保險並支付4000元的保險費用,但消費者不願意在商家處購買保險,要求商家退還續保押金未果。接投訴后,盤龍區消協青雲分會組織雙方進行溝通協商,最終消費者不再要求退還續保押金,商家同意換成同等價值的維修保養費用。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楊先生在咨詢了各保險公司的報價后,決定不在該公司購買車輛保險服務,要求退還續保押金的行為合理,理應得到支持,該公司不予退款的行為明顯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經過耐心說服,最后調解的結果使雙方滿意,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預付款不是定金 開發商理應退還

  潘先生於2018年7月29日向某樓盤開發商支付2萬元預付款,后因家庭資金問題,無法繼續購買,於8月3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退還預付款,開發商認為該預付款為購房的合同定金,不同意退還。經安寧市消費者協會調解,開發商退還了消費者2萬元的預付款。本案中,當時雙方沒有寫明消費者所交的2萬元是“定金”,不適用定金罰則﹔僅僅表明誠意或意向的預付款,開發商理應退還。

  群體投訴“有獎銷售” 消協調查轉為案件

  五華區消協接到多名消費者投訴,稱他們在某商家參與抽獎活動,商家稱商品打折銷售,消費者以558元的價格購買了1件標價為6900元的玉石挂件,后認為商家涉嫌不正當有獎銷售,請求調解糾紛。消協工作人員調查了解到,該商家開展了抽獎優惠銷售活動,實際上該店隻設了一等獎,並通過暗中操作將抽獎券分為兩個籃,一個籃內是有獎的,另一個籃內是沒有獎的,根據對顧客前期購買能力觀察分析,認為有購買力的就讓其抽有獎籃的獎券,以達到牟取利益的目的。該商家的行為涉嫌違法,消協工作人員將相關線索移交至五華區市場監管局,經核查,當事人存在違法事實,五華區市場監管局依照《雲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00元。消費者協會也提醒消費者,購買玉石、珠寶時應特別注重商品品質,不要被所謂的“低價”“甩賣”“買一送一”等活動迷惑,如遇消費糾紛應立即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舉報。(記者 郭曼)

(責編:勾雅文、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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