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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健康險 警惕“保証續保”承諾

2019年03月14日10:46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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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前夕,上海銀保監局連發兩份“保險風險提示‘3.15’特輯”。

  3月13日,上海保監局發布《保險風險提示“3.15”特輯(二)——區分長短健康險,認清“連續”非“保証”》,並表示,近年來,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健康險因其投保靈活和價格優勢日益受到消費者青睞,但與長期健康險不同,短期健康險保險期間不超過一年,且並不保証續保。

  因此,上海銀保監局提示消費者,在投保時應該注意以下三點。

  一是認清長期健康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証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証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目前,財產保險公司隻能經營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健康險,不得經營長期健康險。

  二是區分“保証續保”和“連續投保”。“保証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后,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而某些公司在短期健康險產品中設置了“連續投保”條款,通常是指保險合同期滿后,投保人可向保險人申請連續投保本合同且不計算等待期(等待期:又叫“觀察期”,時間一般為30天到180天不等,消費者在這段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的合同約定。連續投保非保証續保,保險人可能拒絕投保人連續投保申請。

  三是警惕“類保証續保”營銷宣傳承諾。對於非保証續保(如上述“連續投保”)的產品,保險公司可能會出現停售、調整費率或推出替代的新產品等情況,屆時保險消費者將會面臨合同到期不能續保的風險。如果保險公司在銷售時提出了“幾年續保不核保,非不可抗力因素不拒絕客戶續保”等“類保証續保”營銷宣傳承諾,則消費者應關注此類承諾是否寫入保險合同或注意留存有關証據,避免因缺乏依據而相關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上海銀保監局建議消費者投保前明確自己的保險需求,全方位了解產品屬性,綜合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對於短期健康險產品,切莫將連續投保誤以為保險公司保証續保,也不要輕信某些銷售人員“類保証續保”口頭承諾,以免在續保時遇到障礙,進而影響自身權益。

  實際上,在3月11日,上海銀保監局曾發布《“3.15”保險風險提示特輯(一)——保單“雙錄”須重視,自身權益勤維護》,並表示,“雙錄”是保險機構可回溯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還原保險銷售關鍵環節、防范銷售誤導、切實維護投保人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

  上海銀保監局提示消費者,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利用“雙錄”如實記錄保險銷售行為,既能敦促使銷售人員如實告知消費者保險產品信息,減少銷售誤導,又便於在后期發生糾紛時及時查明事實,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因此,消費者應當充分認識“雙錄”重要性,一不怕煩,二務求真,通過如實呈現保險銷售過程,對銷售人員合規銷售形成約束力。一旦發生保險糾紛,消費者也可以利用“雙錄”武器,切實維護自身權益。此外,購買以死亡為給付條件保險產品的,錄制內容應包括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並認可合同內容。記者 蘇向杲

  

(責編:勾雅文、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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