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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高校學生 教育分期貸“坑多多”

邵魯文
2019年03月19日09:23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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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披上教育外衣 瞄准高校學生——教育分期貸“坑多多”

  不少即將畢業的大學生選擇報名參加培訓班提高自身技能,為找工作打下基礎。但記者近期調研發現,一些教育培訓機構為招攬學員,以欺騙、誘導等方式,“忽悠”交不起學費的學生用分期付款的形式繳納學費,實則是給報名學生在金融平台上辦理了貸款,不少學生因此背上不同程度的債務。

  債務是怎麼背上的?

  在北京讀大四的濟南學生張亦馳,求職期間在一棟寫字樓大堂偶遇了華爾街英語的課程顧問,對方表示,有專門針對應屆生的英語課程。但談及價格時,張亦馳覺得4萬多元的學費太貴。對方隨即表示,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學費,分為24期,學習中有不滿意可隨時退款。

  求職心切加上對方“耐心”勸導,張亦馳最終繳納了1900元作為首期付款。一個多月后,張亦馳覺得課程對自己幫助不大,加上還款壓力大,准備結束課程並退剩余學費。此時課程顧問卻表示,學習已超過一個月,按規定無法退款。此外,由於張亦馳已與金融機構辦理了貸款,一旦退款,還會與金融機構產生糾紛。張亦馳告訴記者,此時她才如夢初醒,“當初報名時,對方隻給了繳費收據,報名合同、貸款合同都沒有明確出示。”

  張亦馳的情況並非個案,有多位大學生向記者反映,在培訓機構報名時,銷售人員推薦使用教育分期貸款的方式支付學費。山東師范大學學生劉曉雲告訴記者,她曾在尚德培訓機構報名時“被辦理”了教育分期貸款,現在每個月要還1500多元學費,以及100多元的手續費,但報名時銷售並未提及手續費一事。等28期貸款還完時,一共要支付3000多元手續費。

  記者近日在北京、濟南等地多家培訓機構走訪發現,在一些機構中,主動向學生推銷分期貸款的情況在增多,中招的往往都是即將畢業的高校學生。培訓機構承諾高額學費分期支付,實則是在誘導消費者辦理消費貸款。一旦學生背上此類貸款,就成了甩不掉的包袱。

  教育貸“套路”何在?

  為何教育分期貸款問題頻出、大學生是否有資格辦理貸款、想退學費為何這麼難?記者調查發現,在這些問題上,一些教育培訓機構是這麼“套路”報名學生的。

  ——夸大宣傳,“隨時退費”“零手續費”不存在。張亦馳告訴記者,報名時課程顧問曾多次表示,隻要對課程不滿意就能退款,使用分期付款沒有額外費用。但記者在張亦馳后來拿到的報名合同上看到,條款中寫著“乙方選擇貸款方式付款的,手續費、利息等費用按照提供貸款金融機構的標准執行”“課程起始日后30日內提出退學,機構需要從學員繳納的課程費用中扣除2950元管理費用”。

  ——先交錢再簽合同成“潛規則”。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教育分期貸款的主要對象是學生,尤其是即將畢業的學生。一些教育培訓機構利用的正是畢業生求職心切,想提升自身能力的心理,以分期付款、每月還款數額低等噱頭誘導學生辦理貸款。但大多數學生沒有穩定收入,屬於無償還能力者,加上缺乏法律知識,不少學生都在課程顧問的誘導下,先繳納了學費,再簽訂培訓合同。

  ——貸款由課程顧問代操作,學員申請退費困難。劉曉雲說,培訓機構幫她申請的教育分期貸,合同由她與金融平台簽訂。但在貸款過程中,她除了輸入個人信息外,其他信息均由課程顧問代為操作。為招攬學員,大多數課程顧問不會對學員情況仔細核實。但當學員退款、維權時,卻常常遭遇拖延。業內人士表示,課程顧問每月有業績指標,一旦有學生退課,大多數顧問都是能拖就拖。此外,由於教育分期貸的合同涉及報名者、培訓機構、金融機構三方,退款程序很復雜,很多培訓機構並不願配合學員申請退款。

  披著教育外衣更應加強監管,謹防教育貸成變種“校園貸”

  記者發現,教育分期貸款相關問題已引起一些地市監管部門關注。上海市消保委發布的《2018年1至8月教育培訓類投訴分析》中,提到教育分期貸款的惡意包裝、審核寬鬆、資金風險等隱患正凸顯。報名者近八成通過手機下載軟件申請貸款,過程僅需幾分鐘。有培訓機構通過引導推薦、涉嫌強制等方式,或者把貸款包裝成“免息”“分期付款”等形式,但對貸款限制性條款及風險隻字不提。

  專家認為,去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中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而一些教育培訓機構動輒收取半年甚至一年學費,再“忽悠”學生辦理教育分期貸款,顯然不符合政策規定。

  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助理研究員楊程說,教育分期貸實際上是依托互聯網金融誕生的一種貸款形式,雖然“互聯網+教育”已成為教育發展的主要形式之一,但一些機構在招生中卻出現了種種不規范現象。這一方面是由於教育培訓行業的准入門檻相對較低,另一方面在於監管體系尚不健全。相關部門應繼續完善政策法規,對教育培訓報名的收費方式、繳費期限、付費形式等進行明確約束。

  法律從業者認為,由於無收入來源的高校學生不符合貸款審核要求,教育分期貸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打著教育名號的“校園貸”變種。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亮說,教育、金融監管等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教育分期貸款的金融平台的審查力度,謹防校園貸以教育分期貸的形式死灰復燃。此外,大學生、職場新人必須提高警惕,盡量不要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學費。在簽訂培訓合同前,必須看清協議條款,並保留合同、發票等証據,以備后期維權。

(責編:勾雅文、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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