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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包”將為電動汽車維權“撐腰”

郭靜原
2019年03月19日09:24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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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來,社會上普遍存在誤解,就是家用電動汽車沒有“三包”條款。其實,《汽車三包規定》涵蓋的產品范圍包括電動汽車在內的所有家用汽車產品,並不區分電動汽車或傳統能源汽車。此次修訂《汽車三包規定》重點關注電動汽車領域

  對有車一族來說,汽車“三包”規定想必並不陌生。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明確了汽車生產經營商與消費者的義務與權利。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汽車三包規定》開展修訂和完善,進一步規范汽車售后質量擔保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次修訂的重頭戲直指家用電動汽車領域。近年來,我國電動汽車的產銷量迅猛增長,已經連續四年位居全球第一。2018年,我國純電動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98.6萬輛和98.4萬輛,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47.9%和50.8%。隨著電動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和保有量逐年增加,家用電動汽車修理、更換、退貨問題,需要進一步精細化處理。

  “一直以來,社會上普遍存在誤解,就是家用電動汽車沒有‘三包’條款。其實,《汽車三包規定》涵蓋的產品范圍包括電動汽車在內的所有家用汽車產品,從管理范疇上來講,並不區分電動汽車或傳統能源汽車。”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指出,受規章發布時技術條件和市場成熟度等因素影響,《汽車三包規定》沒有將電動汽車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電控系統,即人們通常所說的“三電”等部件納入對應的換、退車條款中,這也是這次修訂工作重點調整的內容。

  “電動汽車消費者同樣享有‘三包’權益。”王琰介紹,此次修訂針對的是家用電動汽車重要系統總成及主要零件,一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二是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三是要求生產者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証上﹔四是在退換車條款中補充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故障。

  王琰提醒,油電混合動力汽車中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適用於本規章。氫能源等其他新能源汽車目前尚未批量上市,本次修訂暫不涉及相關內容。

  雖然“三包”法規規定明確,但汽車維權成本較高、時限長的局面並未得到有效改觀,最終維權經常出現“胳膊擰不過大腿”的無奈局面,更有不少車主選擇妥協。

  對此,此次修訂進一步加大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針對當前消費者退換車支付使用補償費用偏高的問題,修訂稿將使用補償系數從現行規定中的0.5%至0.8%,調整到上限不超過0.7%,下限不封底。”王琰表示,考慮到目前“三包”起算日期按照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實際銷售活動中存在向消費者交付產品晚於開具發票日期的情況,對此也增加了按照實際交付日期計算“三包”期限的規定。

  “同時,此次修訂借鑒了國外先進做法,推動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第三方處理機制的規定,進一步解決消費者投訴難、鑒定難、處理難等問題,節省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也有助於構建更加和諧健康的汽車消費市場。”王琰說。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10月底,通過汽車三包管理信息系統備案並發布的汽車生產商共計152家,涉及260個品牌、1.1463萬個車型、5.48萬個銷售修理網點和1400條質量擔保條款,汽車產品平均故障率也有所下降。

  “《汽車三包規定》實施5年多來,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倒逼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等發揮了重要作用。”王琰表示,但我國汽車保有量大,汽車產品質量、保養、服務質量、退換車等問題仍呈現高發趨勢,需要及時總結規章實施中的不足,推動產品服務消費升級和營商環境改善,進一步激發消費潛力,促進家用汽車市場健康發展。

(責編:勾雅文、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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