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7月1日起減半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張國華:“減負”的陽光已照耀進廣告行業

中國廣告協會會長張國華接受採訪。
人民網濟南4月29日電(丁亦鑫)日前,國務院決定從7月1日起,至2024年底減半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在廣告行業引發關注。對此,中國廣告協會會長張國華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表示,這一決定大大減輕了相關企業負擔,讓黨中央、國務院“減負”的陽光照耀到了中國廣告業。
據悉,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對廣告、部分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它緣起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的若干規定》(國發〔1996〕37號)。該《規定》明確,從1997年1月1日起,按經營收入的3%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已征收二十余年,為何今年決定減半征收?對此,張國華認為,首先,這得益於黨中央、國務院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政策背景,同時也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原工商總局)積極協助企業反映情況、有關政府部門認真聽取行業意見取得的重要成果。
其次,中國廣告協會和各地廣告協會也在發揮行業組織的力量和作用:多年來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反映行業訴求。據不完全統計,僅最近兩年多,就先后10余次就此事組織調研、座談,並將有關調研材料形成專題報告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建議取消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
張國華指出,這一決定大大減輕了相關企業負擔,讓黨中央、國務院“減負”的陽光終於照耀到了中國廣告業。既是中廣協服務行業發展持續努力取得的可喜進展,更是業界和方方面面關注與支持廣告業發展的人士共同努力的結果。
關於這一政策的落地,張國華提出兩點建議:建議各地方要本著積極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的需要,推進參照中央標准實施,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這一政策,最大限度把中央減負意圖落實到位,避免由於政策執行不統一,產生新的不平衡﹔建議各地借此機會區別、清晰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范圍,屬征收范圍內的相關單位要做到足額減半征收,而不在征收范圍內的堅決不能征收。
據了解,中國廣告協會目前正在去函與各省市相關部門積極溝通,促進各地落實好這項政策,發揮行業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讓廣大行業企業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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