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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 謹防四大暗坑

2019年05月30日09:57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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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買保險 謹防四大暗坑

投資最怕上當,尤其是保險這種類似“結婚式”的投資。保險保費周期長達5年甚至10年,雖然說不上“一失足成千古恨”,但買了保險后才發現有問題,就十分尷尬。退保,明擺著要損失﹔拿著,心裡又堵得慌。所以,買保險要謹防各種暗坑。

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加快了保險行業治理節奏。截至目前,已經兩次曝光人身保險產品中的多個問題。這些問題無疑是在人身保險產品的“坑”前插上了警示牌。投保者在購買保險之前,要先檢查有沒有暗坑。

暗坑一,產品責任設計與產品定義不符。簡單說,買啥產品享受啥保障。投年金保險,就應該按時領到錢﹔投重大疾病保險,就應該在出現合同中的疾病時得到理賠。但是,有的保險公司卻在合同中增加限制條件。比如,太保安聯健康某疾病保險,以急性病發生且身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這與疾病保險定義不符。一個“且”字,就抬高了理賠門檻,將原來應該是發生大病就可以得到理賠的條件,變成了“大病加身故”兩個條件同時發生才能得到理賠。

暗坑二,產品保障功能弱化。買保險就是買保障,這是每個投保人都應該明確的觀點。隻有建立了這種觀念,投保人才可能買到真正想要的保障。但是,現在有些保險產品為了吸引消費者,打監管擦邊球,在產品設計中將保障比重放得很低,把投資比例搞得相對較高。例如,和諧健康某護理保險,該產品為萬能型,其護理責任風險保費佔保費整體比例較低,這不符合護理保險產品本意。按目前的相關規定,萬能險對於投保時被保險人年齡滿18周歲的,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風險保額不低於保單賬戶價值的20%。

此前,還有保險公司的年金險產品既無保障功能也無儲蓄功能,僅是一種理財工具。還有的把醫療保險產品設計為賬戶管理式,根本沒有風險保額。去年5月份,銀保監會開出過一份“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其中一條就是醫療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無風險保額或保險金額低於保費,嚴重偏離了保險保障屬性,同時還提供保險資金投資增值服務。

保障足不足額,直接關系到保險事故發生時消費者能否得到真正的保障,這也是檢驗這份保險投資有多大意義的重要指標。因為保險畢竟不是理財,隻有真正能夠提供名符其實保障的保單才值得投資。

暗坑三,理賠約定不合理。比如,太平養老某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材料中要求除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外,還需提供當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這簡直有刁難消費者,故意拖延理賠之嫌。其他如人壽保險產品的身故保險金申請材料,在要求消費者提供死亡証明和戶籍注銷証明基礎上,還要求提供火化証明、喪葬証明等﹔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產品,在被保險人身故后,不全額給付身故保險金,要按條款約定標准分期給付生存金給保單受益人。這些變相增加的身故保險金給付條件,都屬於監管層規定的不合理要求之列。

暗坑四,投資收益假設過高。比如,中融人壽某兩全保險利潤測試投資收益率假設高於公司過去5年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在這方面,投保者務必要理性判斷,特別是購買新型保險產品時,應結合投資背景、公司投資能力、產品歷史收益等因素綜合考量。(江 帆)

(責編:任妍、付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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