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保價服務要名副其實

快遞服務極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在服務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快件損壞的情況。為防止因此帶來糾紛,快遞公司大多推出了保價服務,很多用戶也願意購買這項服務。然而,從實際情況看,有些快遞公司的保價服務名不副實。比如,有的用戶購買了上萬元保價服務,但快遞公司隻賠償幾百元。
按理說,用戶購買了多少錢的保價服務,一旦快件損壞,快遞公司就應該按照保價額予以賠償,這才符合契約的公平原則。但是,快件損失不按保價賠償的案例卻有不少,快遞公司明顯違反了契約精神:一是沒有把快件安全送達,明顯違約﹔二是沒有按照用戶購買的保價服務金額賠償。
那麼,快遞公司為何不遵守保價服務契約精神?首先是法律規定還不夠完善。雖然郵政法規定,“保價的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可是該規定仍存在不明確之處。法律規定部分損毀按喪失價值比例賠償,看似公平合理,實則不利於用戶利益,因為快件部分損壞之后,即使可以修復,但修復后的快件很難百分之百恢復原樣,已經貶值,而且在實踐中很難界定物品的損毀比例。
其次,不少快遞公司制定了自己的賠償標准,並以單方制定格式條款的方式印制在快遞單上,目的是減輕自身責任。因為,如果按照保價額賠償,快遞公司向用戶賠償的數額更高,快遞企業自然不願多賠償。
另外,用戶不善於維權也容易助長快遞企業的違法行為。比如,如果用戶在寄快遞時不認真閱讀快遞服務條款,就不會發現默認勾選等侵權問題,為后續索賠難埋下隱患。又如,用戶寄快遞時沒保留快件價值和實際損失的証據,或者出現糾紛后沒有勇氣通過法律渠道維權,快遞企業就會漠視用戶權益。
筆者認為,既然快遞公司推出保價服務,客戶也購買了這項服務,若快件損壞,快遞公司必須按照保價額賠償客戶,否則這種保價服務只是保護快遞企業的利益。所以,有必要及時完善法律法規中的保價條款,讓所有快遞企業執行統一的賠償標准,至少賠償數額的底線應當統一。同時,快遞公司也可以嘗試與保險公司合作,探索風險合理分擔的可行方式。(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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