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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社交電商應成“包容審慎監管”新樣本

2019年10月10日08:18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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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條例》(草案)提出,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確定監管方式和標准規范,堅守安全和質量底線﹔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引導或者處置,促進規范健康發展,嚴禁以創新的名義實施違法行為。

李克強總理在多個場合反復強調,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要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不能一上來就“管死”。李克強總理舉例說,快遞、微信剛剛出現時,相關方面不贊成的聲音很大,我們頂住了這種聲音,決定先“看一看”再規范,如果沿用老辦法去管制,就沒有今天的快遞和微信了。2018年9月11日,李克強總理考察市場監管總局並主持召開座談會時強調,我國近年來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方興未艾,不僅推動了經濟發展、增加了就業崗位,更大大方便了群眾生活,這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

近年來,我國以網絡購物、移動互聯網技術、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為代表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迅速,無不得益於政府部門採取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避免用老辦法管理新業態,對一時看不准的,設置一定的“觀察期”,防止一上來就管死。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從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強市場主體保護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角度,重申了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對促進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是持續利好。新產業、新業態之“新”,不但體現為新產業、新業態不斷產生和涌現,也體現為新產業、新業態本身不斷發展更新、升級換代。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電子商務。前些年阿裡、京東、百度等互聯網企業迅猛發展,成為響當當的電商巨頭,但很快就成了“傳統電商”﹔與此相對應的是,一種新型電商——社交網絡電商爆發式崛起,成為新經濟時代電子商務和平台經濟大發展的弄潮兒。

而在市場需求催生下,社交電商很快形成以拼多多為代表的“拼團+砍價”模式、以小紅書為代表的“內容+KOL”模式和以未來集市為代表的“好物+分享+社群”等多種運營模式,進入多模式並存的快速發展期。如近期山東沾化冬棗在社交電商平台上大賣,“秘訣”之一就是與未來集市簽約,納入后者實施的助力優質農產品產業化發展項目“故鄉計劃”。社交電商利用互聯網社交工具,通過人際關系網絡進行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務,其突出優勢可見一斑。

2016年12月,商務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積極鼓勵社交網絡發揮內容、創意及用戶關系優勢,建立鏈接電子商務的運營模式,刺激網絡消費持續增長。那時社交電商剛剛起步,三部委發文以積極態度鼓勵社交電商發展,這種眼光和勇氣難能可貴。今天,我們繼續鼓勵社交電商發展,應當像當年鼓勵快遞、微信那樣,成為以“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新樣本。(郭利)

(責編:車柯蒙、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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