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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台“二選一”是反市場行為

史奉楚
2019年10月21日08:01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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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商平台“二選一” 是反市場行為

  在雙11即將到來之際,“二選一”問題難以避免。各大品牌和商家都會被卷入平台的“競爭”之中,面臨“二選一”的艱難抉擇。近日,阿裡巴巴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在其個人微頭條上罕見發聲,就“二選一”的問題表態,他表示,“二選一”本來就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也是最朴素的商業規則,不願配合某些企業的炒作。

  所謂“二選一”,指電商平台基於技術或規模優勢,強令商家與其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保証產品隻通過該平台銷售。雖然相關人員稱“二選一”是“最朴素的商業規則”,但今年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8部門聯合開展的2019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中,電商平台“二選一”卻被歸類為應重點打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壟斷法明確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即可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該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或者限定交易相對人隻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隻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即可認定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電子商務法則規定,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而“二選一”政策,顯然屬於反壟斷法和電子商務法所明確反對的行為,並非朴素的商業規則,更非正常的市場行為。

  人們在實體商店購物時就希望能夠貨比三家,網購時,更傾向於在各個電商平台和入駐商家之間挑選。“二選一”背景下,相當於某個品牌在全網絡隻有一家正規店鋪,消費者根本沒有挑選余地。長期壟斷下,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博弈能力消失殆盡,連用腳投票的權利都被剝奪。

  缺乏競爭的市場不是真正的市場,充斥著人為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市場更是扭曲的市場。長遠來看,壟斷行為將扼殺創業和創新,讓弱小的商家沒有發展壯大的機會。因而,監管部門理當旗幟鮮明地向“二選一”這一反市場行為說不,並有必要開展執法檢查,嚴肅處理這一有違市場規律的行為,構建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良性的商業氛圍。

(責編:邢鄭、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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