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進一步放寬新能源車准入門檻 最高可停產24個月

人民網北京4月7日電 (申佳平)記者今日從工業與信息化部官網獲悉,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信部近期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下稱《准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並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
據悉,自2017年《准入規定》發布實施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力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積極進展。
工信部表示,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此次修改將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工信部解釋稱,此舉將更好激發企業活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更大發展空間,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同時,強化對企業生產一致性和售后服務保障能力的要求。
二、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根據工信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准入規定》關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三、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於《准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四、刪除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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