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人民說:保護投資者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應有之義

編者按:今年,中國資本市場邁入“而立之年”,歷經30年發展,不論是投資者數量還是交易模式,我國資本市場深度、廣度、開放度都在不斷拓展。投資者作為資本市場發展之本,直接關乎上億家庭、數億人的切身利益,保護好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監管工作人民性的具體體現,也是服務實體經濟的應有之義。
投資者有哪些合法的維權渠道?適當性管理如何在實際過程中發揮作用?投資者自身應該注意什麼?本期《金融人民說》 就以上話題與中証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維權部總監魯小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進行深度討論。
人民網:當前,在投資者的維權過程當中有哪些合法途徑嗎?
葉林:我們投資者維權的途徑有很多種。第一,絕大部分的情況下,是自己找律師,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維權。第二,可以找証監會所屬的這兩個基本的公益服務機構,一個是投服中心,一個是投保基金,你可以向他們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或者請他們提供糾紛調解、支持訴訟、法律咨詢等服務。第三,是找行政機關去投訴或者舉報,例如中國証監會或者地方的証券監管局設立的投訴服務熱線、投訴舉報電話等。基本上這是三條最主要的通道。
人民網:一家上市企業爆雷,可能會涉及到成千上萬的投資者,他們在維權過程當中是否有一種機制,可以高效地去解決這個問題?
葉林:我們現行的民事訴訟包括代表人訴訟機制和自身作為原告的訴訟機制,兩種方式在操作過程中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各個國家都在想一個辦法。証券市場是非常特殊的環境,必須設計出一個適合這種特殊的市場結構,投資者、眾多加害者相對單一或較少,而形成的一個訴訟結構,這就是所謂的集團訴訟。
集團訴訟一個好處,你隻要是這個時間段的投資者,在同一個方向買入或賣出的投資者,隻要自己沒有退出去,都可以參加到一個訴訟裡面去,通過那個機制就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原告。這些賠償請求,一股腦的壓在被告身上,如果解決了,拿到賠償金額之后,大家按一個比例攤,這個事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投資者而言都是最經濟的做法。
如果落到實處,它還是真的需要另外的一些配合性因素。比如說,是不是隨便某個人都可以提,都可以代表大家去啟動這個程序,這裡還有許多需要落地的事情。
人民網:我也收集到一些網友的提問,涉及到一個關鍵詞“適當性管理”。適當性管理是什麼?在實際發揮作用的過程當中對投資者來說又意味著什麼?
魯小木:其實一句話簡單概括就是適當的產品賣給適當的人。比如以科創板為例,它是有一個投資門檻的,要達到一定的金額,才能進入到投資的序列。此外,作為中介機構要提示售賣的金融產品存在哪些風險,產品風險和這個投資者是否能匹配,這是很核心的一個內容。
葉林:金融機構把金融產品賣給投資者時,得站在他的立場上想,他到底能不能承擔得起這件事的風險,需要幫他做判斷。為什麼?因為專業機構最了解相關情況,而普通的投資者存在信息不對稱,知識少、判斷力差,對市場把握能力弱等情況,因此金融機構需要幫投資者提前預判,這是投資者適當性最后要達到的目的。
保護投資者是重要的,但是不是無度的。投資者也要承擔,由於自己投資和選擇投資標的錯誤可能帶來的風險。
人民網:對於投資者來講,他們自己應該注意一些什麼呢?
魯小木:其實還是那句很經典的,也很通俗的——“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再一個就是理性投資、長期投資、價值投資。不能出現比如說明知道馬上退市了,投資者還在炒,一些散戶的確存在這種不正常現象和心理。
葉林:多數投資者,都是屬於知識不完整或者對証券市場缺乏足夠的了解,再加上這個市場當中又存在著流言蜚語,存在著虛假陳述,他們容易相信一些人,於是受到損失,這是絕大部分投資者。
所以,投資者要清晰地知道自己在跟這個市場做博弈,散戶投資者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是有劣勢的,清楚意識到這一點才去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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