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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電動平衡車當玩具

中消協表示,不建議家長為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和使用

本報記者 齊志明
2020年06月17日08:3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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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不住7歲女兒的請求,北京市的張先生日前從網上給女兒買了輛銷量不錯的電動平衡車。但女兒騎行玩耍時卻突然從平衡車上摔出,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醫生表示,孩子的傷勢相當於從3層樓的高度摔下來,兒童在騎行電動平衡車時發生事故導致住院的病例較多,且大多傷情較重。

  現在,電動平衡車已十分流行,在小區、公園等處不時可以看到它的身影。百度搜索大數據顯示,家長們往往把電動平衡車當作玩具,或者是當作可以鍛煉孩子運動能力的運動器械來選購。電動平衡車的產品說明書也往往將電動平衡車描述為“運動娛樂工具”,有的平衡車將騎行者的使用年齡界定為“5至12周歲”。在購物網站上,電動平衡車的銷售頁面多以青少年為人物主角,有的甚至直接將產品描述為智能兒童平衡車,這些都會誤導家長們將這類產品理解為“玩具”。

  電動平衡車真屬於玩具嗎?兒童玩具專家介紹,我國《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中對電動童車速度限制為“最大速度不得超過8千米/小時”,而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電動平衡車速度時限一般為20千米/小時,最高時速相當於電動自行車速度,遠高於玩具的安全要求。

  專家表示,電動平衡車既不屬於兒童玩具,也不屬於運動器械,其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缺乏相應的規范,存在不小安全隱患。

  在專家看來,電動平衡車沒有駕駛資質要求,沒有方向盤和手動剎車,行駛時速高、噪音小、剎車距離普遍過大,消費者在道路上使用,不僅增加了自身安全風險,也給其他駕駛員和行人帶來了安全隱患,作為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門認可。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表示,由於目前市場上的電動平衡車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標准規范設計生產,未列入國家玩具安全認証,從其產品說明書的相關信息看,也不屬於兒童玩具產品,不建議家長為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和使用。此外,電動平衡車也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馬路上騎行。消費者在每次使用電動平衡車過程中,都應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傷害。

  中消協建議,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產品屬性,完善有關電動平衡車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標准,尤其是要嚴控電動平衡車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速保護、低電量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等與消費者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技術指標,為保障消費者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平衡車建立完善的技術法規和監督依據。


  《 人民日報 》( 2020年06月17日 19 版)

(責編:邢鄭、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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