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改清欠進度 工信部四答“撐腰”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人民網北京7月18日電 (申佳平)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28號國務院令,公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下稱《支付條例》)。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7日舉行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王江平、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司長許科敏、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局長梁志峰就《支付條例》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王江平表示,近年來,受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及經濟下行壓力等因素影響,企業賬款回收期延長,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企業不同程度存在著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嚴重侵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加劇了中小企業的資金困境,甚至危及中小企業的生存,中小企業對此反映強烈,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
“清欠工作主要解決的是存量問題,建立預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的長效機制,則要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運用法律手段根除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症結。”王江平表示,當前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特別是要保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這個時候出台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的法規,以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中小企業處於交易弱勢 三項制度來“撐腰”
提問:我們知道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處於優勢地位,即使中小企業被拖欠,他們也沒有太多的辦法。這個《支付條例》對於懲治拖欠行為有什麼具體的措施?
許科敏:在交易中,中小企業常常處於弱勢地位,即便賬款被拖欠,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出於維系合作關系的考慮,不願意採取訴訟或者仲裁等手段來解決拖欠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此,《支付條例》規定了三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我們在研究起草《支付條例》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一些企事業單位和專家都向我們提出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通過社會公眾的監督,促使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款項的建議。我們認真研究了這個意見,綜合考慮我國實際情況,借鑒國外立法實踐,在《支付條例》中作了相應的規定。同時,綜合考慮了保護商業秘密等因素,《支付條例》將信息披露的范圍限定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和金額等信息。
二是建立投訴處理和失信懲戒制度。要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管理的部門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相關投訴,並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的部門可以依法依規將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三是建立監督評價機制。《支付條例》在總結前期清欠專項行動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明確了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通過行政手段督促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付款。比如,對於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要求有關部門在其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監督時,要依法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情況進行審計﹔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制度,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和營商環境評價時,要將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工作情況納入評估和評價內容。
加強三方面 確保《支付條例》落實到位
提問:《支付條例》的制定是依法預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的重要制度保証。請問工信部下一步將如何貫徹落實好《支付條例》?
王江平:為維護中小企業這個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提振中小企業信心、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將充分發揮宏觀指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作用,推動各地各部門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合力,將《支付條例》落實到位。將主要開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宣貫解讀,推動《支付條例》施行落地。發揮各級領導小組機制的作用,廣泛開展《支付條例》的宣傳、培訓、解讀和政策咨詢活動,確保社會各方面知曉《支付條例》,執行《支付條例》,有效發揮《支付條例》的教育、指引和懲戒作用,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誠信守約意識。
二是加強投訴機制建設,有效防范解決拖欠問題。《支付條例》第17條規定了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拖欠投訴渠道,並對投訴處理的機制做了明確的規定。工信部2019年4月已經建立了“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並上線運行,各地也基本建立了相應的投訴渠道。下一步,要按照《支付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完善投訴渠道功能,健全投訴處理的機制,確保中小企業投訴能夠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加強失信懲戒,強化約束機制。按照《支付條例》的規定,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在清欠工作中,已對沒有完成清欠任務的拖欠重點地區領導干部的出行出訪進行了限制。同時,按照條例規定,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將相關涉企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依法懲戒失信,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社會性約束,在全社會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會氛圍,從而更有效地保護好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同時,還要加強第三方服務,提高中小企業的維權意識和能力,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缺乏法律專業意識、不了解訴訟程序、維權成本高等問題,不斷提升中小企業的風險防范和依法維權意識。同時,在中小企業交易合同擬定、加強財務核算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和指導,幫助中小企業提高合同和資金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對拖欠投訴閉環管理
提問:《支付條例》要求省級以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建立投訴處理機制,請問在建立投訴渠道方面的工作考慮是什麼?
梁志峰:為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及時回應企業的關切,暢通中小企業反映拖欠賬款的渠道,在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中,我部已經建立了“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於2019年4月正式上線運行,主要受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違約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款項的登記(投訴)。同時,我部也指導各省(區、市)清欠工作責任部門建立並公布了各地區的受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投訴渠道。
按照《支付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如中小企業存在被地方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賬款的問題,可以在各省的清欠工作責任部門公布的投訴渠道反映。如果是被中央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央企拖欠,可以在我部“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進行登記。目前,中央和地方清欠工作責任部門都已經建立起了一整套受理企業拖欠問題投訴的工作流程,實現了閉環的管理。
下一步,我們主要開展兩方面工作:一是按照《支付條例》的要求,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二是進一步優化平台的功能,使中小企業投訴得到及時處理,讓中小企業有更多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疫情不改中小企業賬款清欠進度
提問:去年政府在推進清欠工作時制定了拖欠款項年底前清償一半的目標也順利完成,今年清欠工作是否有制定具體的目標?包括疫情后很多企業的資金和經營壓力都有所變大,是否會增加《支付條例》和清欠工作的落實難度?
王江平:工信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作用,督促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扎實推進清欠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國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累計清償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款項956億元,其中無分歧欠款827億元,無分歧欠款清償進度達到49.5%,我們主要重點開展了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強化統籌部署,明確任務目標。二是加強情況通報,推動任務落實,按月調度和通報清欠進展情況,同時也召開季度部門會商會議和部分地區視頻調度會議,及時督促地方加快任務落實。三是抓重點督落實,加快清償進度,壓實地方責任。特別是我們把500萬元以下的無分歧欠款清償任務作為今年上半年的重點任務,6月底以前已清償完畢。四是加強政策研究,完善制度保障。包括今天這個《支付條例》能夠得到及時出台。五是組織清欠“回頭看”,鞏固清欠成果。
剛才你談到疫情對中小企業賬款的影響,這確實是有一定影響的,但是我們仍然要求各地要按照年初制定的任務完成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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