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允許智能網聯汽車上高速路測
人民網北京1月12日電 (申佳平)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消息,為營造更好的測試示范環境,共促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生態健康發展,工信部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組織行業機構、重點企業等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的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當前,我國相關企業、高校等已研發出可在高速公路上進行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行業對在更廣泛測試場景下開展道路測試的需求強烈,實現不同地區之間的測試結果互認已然成為產業的共同訴求。”工信部表示,現階段我國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已進入快車道,隨著自動駕駛功能的不斷完善,在實際道路和真實交通環境下的測試和示范應用已成為自主骨干企業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和產品應用及推廣的現實需求。
《規范》編制說明強調,各省、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其行政區內選擇有代表的道路、區域用於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應用,范疇由道路進一步擴展至區域,且包含高速公路,但因為無論是道路測試還是示范應用,仍處於測試階段,為保証安全並非開放所有的公共道路和區域。
《規范》要求,道路測試車輛、示范應用車輛車身應以醒目的顏色分別標示“自動駕駛道路測試”或“自動駕駛示范應用”等字樣,提醒周邊車輛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應對周邊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動產生干擾。車輛在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過程中,不得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搭載危險貨物。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試車’‘車輛性能試驗’的概念和范疇。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是在上路前其車輛本身已完成了需要完成的車輛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等試驗之后,對實際交通狀況進行適應性匹配的過程,是一種用實際路況完善自動駕駛系統標定的過程﹔而示范應用是在充分道路測試后對於即將進入產品化車輛的進一步驗証。”《規范》編制說明表示,完善和修訂后的《規范》將有利於統一測試標准,推動測試結果互認,鼓勵示范應用,進一步完善我國自動駕駛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環境。
按照《規范》,示范應用的主體應符合“具有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方案,具備對示范應用車輛進行實時遠程監控的能力,具備對示范應用車輛進行事件記錄、分析和重現的能力,具備對示范應用車輛及遠程監控平台的網絡安全保障能力”等條件。
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駕駛人則應滿足“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証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最近1年內無超速50%以上、超員、超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等要求。
考慮到示范應用的安全性,《規范》要求,對初始申請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應用車輛,應以自動駕駛模式在擬申請示范應用的路段和區域進行過合計不少於240小時或1000公裡的道路測試,在測試期間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道路測試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申請進行示范應用的路段或區域不應超出道路測試車輛已完成的道路測試路段或區域范圍。
同一地區申請示范應用的車輛原則上不得超過50輛。確有需要增加的,應在實際開展示范應用3個月后,在示范應用實施情況良好的基礎上申請增加車輛數量。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