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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被罚非首例  年内31人被市场禁入

2017年11月14日07:51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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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赵薇夫妇被罚非首例 年内31人被市场禁入

  赵薇夫妇被禁入市场5年的处罚公告被披露后至今已有4天,市场对证监会重拳出击的讨论依然不减。

  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同花顺统计数据发现,除了赵薇夫妇被罚外,在监管趋严的当下,2017年年初至今,有31人收到市场禁入的处罚,其中,有16人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统计数据显示,上述被处罚的31人中,有10人被罚永久性市场禁入,其他人则分别被处以5年或10年等不同时间的市场禁入处罚。

  记者发现,多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罚主要是因为信息披露、重组和年报造假等,也有部分人士因为操纵市场等原因。

  根据公告可知,赵薇夫妇是“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的原因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据报道,赵薇收购万家文化的30亿元资金,是50倍杠杆借来的。在收购万家文化的资金来源中,仅6000万元是赵薇个人借给龙薇传媒的自有资金,剩下30亿元是赵薇用个人信用担保,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再通过质押万家文化的股票,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近15亿元筹来的。此外,万家文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涉及操纵股价,还需静待调查结果。

  与赵薇夫妇被罚市场禁入不同的是,有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因为参与年报造假等信息披露违规等原因而被处罚市场禁入。

  以中国高科为例,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与武汉天馨、武汉天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中国高科2011年亏损586万元,其中,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中国高科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余丽为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之一。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也有上市公司相关高管为了避免公司连续亏损被ST而通过调节年报业绩,因此被罚市场禁入。

  除上市公司高管因违法被罚市场禁入外,也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为操纵股价等因素而被罚市场禁入。

  其中,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希望高价减持公司股票,而相关人员则表示可以通过“市值管理”的方式提高上市公司“价值”,进而拉升股价,实现公司股东高价减持的目的。

  证监会指出,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自身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上市公司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夸大公司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公司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

  上述一系列信息的披露,综合起效,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上市公司股价,实现了其高价减持的目的,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责编:伍振国、朱传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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