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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协会肖翔:金融科技应加强一致性监管、穿透式监管

2017年12月07日09:17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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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这些概念,从功能和业务本质上来讲,其实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差别,本质都是金融。”在12月5日举办的“第十二届亚洲金融年会”21世纪金融科技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表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认为,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评价金融科技创新的一个原则和标准,得到了业界广泛的认可。即是否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普惠水平,是否有利于提升金融风险管控能力,是否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在谈及金融科技的监管时,肖翔认为,在行政监管方面,一是强化准入管理和功能监管,要求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所有金融活动都要获取准入。二是加强一致性监管,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机构,只要从事类型的金融业务,应该适用基本一致的监管要求。三是实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综合全环节信息判断业务性质,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四是非常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建立完善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肖翔同时指出,科技不会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滞后性和负外部性的特点。“金融科技风险防控重要性更加突出。”他特别强调。

以下为肖翔演讲全文记录:

肖翔: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本次论坛,与大家共同探讨金融科技这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大家知道,近年来在技术进步、金融深化、客群变化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中国的金融科技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促进金融转型升级、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大家也能看到确实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根据协会的调研和我个人的一些思考总结,我想把当前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情况总结为十个特点,这里我也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个特点,各界对金融科技本质和价值导向已有基本共识。金融稳定理事会将金融科技界定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世界银行在一些技术文件中主要使用数字金融。中国比较常用的是互联网金融,它的政策背景是我们近年来在大力推进各行业的“互联网+”行动,这是一个非常有中国特色和信息化时代特征的一个概念,国际上其他地方可能都没有。我觉得,现在业界基本上也达成了一个共识,就是我们的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这些概念,从功能和业务本质上来讲,其实没有太大的实质性的差别,本质都是金融,都是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属性和风险属性。同时,各界对于金融科技发展方向和价值导向也有一些基本共识,对此我们协会的李东荣会长提出了“三个有利于”作为评价金融科技创新的一个原则和标准,得到了业界广泛的认可。这三个有利于就是,是否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普惠水平,是否有利于提升金融风险管控能力,是否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第二个特点,金融科技多层次治理框架初步搭建。基于对金融科技本质和价值导向的一个基本共识,已经初步搭建了一个涵盖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在内的五位一体的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框架,在法律规范方面,通过适用已有的法律制度,同时通过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其他的一些配套性制度,明确了主要金融科技业务模式,特别是一些新兴业务模式,比如说互联网支付、P2P这样的新型业务的规则和监管分工。行政监管方面,力求既体现传统金融监管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又体现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和包容性,一是强化准入管理和功能监管,要求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所有金融活动都要获取准入。二是加强一致性监管,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机构,只要从事类型的金融业务,应该适用基本一致的监管要求。三是实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综合全环节信息判断业务性质,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四是非常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建立完善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行业自律方面,在2016年3月正式成立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搭建市场与监管的沟通桥梁。企业内控方面,推动从业机构,特别是新兴业态主体,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合规管理、应急处置、内部控制等业务管理制度。社会监督方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根据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专门建立了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使得市场机构和社会公众能够通过这样一个集中式的平台举报互联网金融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个特点,数字技术驱动特征日益明显。比如,大数据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在精准营销、服务创新、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高了金融业务的精细化水平。云计算凭借其在系统架构、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为满足互联网金融交易、高并发、多频次、大流量的新特征提供了适应性条件。智能语音处理、图像识别、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促进金融机构前、中、后台流程的持续优化,协助金融消费者优化金融决策。指纹、声纹、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在系统登录、身份验证、小额支付等场景方面应用逐渐增多。区块链技术在资产登记、多机构对账、供应链融资等领域的应用取得了进展,但总体来说还处于初期阶段。

第四个特点,主要新兴业态在规范中发展。随着监管规则和自律管理规范的落地,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等金融科技新兴业态在规范中发展,从协会2017年的年报数据看,互联网支付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商业银行互联网支付的交易额还是占主要地位,非银行互联网支付快速增长,呈比均交易额较小的特点。移动支付交易笔数已经超过的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平台在逐步减少,行业集中度和地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收益率较低且运行稳定的平台逐渐成为行业的主流。

第五个特点,传统金融机构积极拥抱金融科技。传统金融机构面临新兴互联网企业跨界开展业务和自身转型升级的压力,积极拥抱金融科技,深入推进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调整组织架构,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移动支付、互联网保险、直销银行、智能客服、智能网点等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比如,工商银行已经创建了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生物技术等创新实验室,打造e—ICBC互联网金融品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集团等机构也专门成立了金融科技的子公司。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合发起了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联盟,实现了联盟行之间的系统互联、账户互认、资金互通。

第六个特点,传统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合作探索逐步深入。银证保基等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账户联通、技术研发、风险管理、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地深入。不久前,大家也都知道,中信银行和百度联合发起了百信银行正式开业,积极探索直销银行子公司发展的模式。工商银行和京金融在宣布战略合作之后的几个月,共同推出了工银小白数字银行,为年轻客群提供理财、融资等场景嵌入式的金融服务。相信未来,随着传统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之间的跨界合作越来越深入,相应的合作成果会越来越多,一加一大于二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效应也会越来越明显。

第七个特点,行业治理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在监管方面,人民银行大力在推进数字央行建设,全力提升科技支撑央行履职的洞察力、前瞻性和精准性。银监会通过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平台,实现对银行理财市场业务产品的全方位监管。证监会也加大力度推进了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和监控信息建设,全面强化市场风险监测和异常交易行为识别能力。近期,证监会在查处证券业老鼠仓案件中,就充分运用了大数据分析方法,实现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打击。保监会组建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推进行业内的信息共享,数据的互联互通,打造保险业的大数据平台。在自律方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致力于打造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和监测分析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互联网广告监测等业务的实时性和精准性,为行业监管和自律提供及时可靠的统计和风险信息。

第八个特点,风险防控重要性更加突出。金融科技不会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滞后性和负外部性的特点。比如,金融科技在提供跨市场、跨机构、跨地域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会使金融的风险传染性更强、波及面更广。金融科技在提升资金流速和流量的同时,也提升了风险传导和资金损失的速度。金融科技在推动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线上化、开放化的同时,也会使技术依赖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积聚。从业机构依托网络效益和规模效益更容易实现跨业经营,可能产生不正当竞争和系统性风险的问题。这些老问题新风险都需要大家高度重视。

第九个特点,标准规范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标准是金融科技规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在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也提出了鼓励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采用高于通行法律要求的自律标准。在人民银行、国家标准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中,也将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程列为五项重点工程之一,在这个方面,协会也专门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发布实施了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标准。近期将发布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标准,规范合同基础性要素,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和业务规范也已编制完成,这两项标准将明确资金存管系统在功能、技术、业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协助解决当前可能存在的假存管,只存不管等行业问题。

第十个特点,金融科技国际化步伐正在加速。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市场规模、业务模式受到国际的广泛关注,国际化步伐也正在加速。比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业务已经延伸到了多个国家和地区,二维码标准已经开始在东南亚部分国家授权使用。部分金融科技企业通过收购、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分支机构、海外上市等方式进军全球市场。近年来,中国在参与国际监管合作、国际规则制定、国际标准研制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比如,人民银行和英国财政部签署了金融科技战略合作和监管框架协议。证监会和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也签订了金融科技信息共享协议。中国作为主席国,在去年也推动并参与制定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填补了这个领域的国际标准方面的空白。相信未来,中国将为全球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更多中国标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以上就是我对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一些思考和总结,不当之处还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责编:覃博雅、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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