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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规则”敲定 企业年金来了

2017年12月26日07:29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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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游戏规则”敲定 企业年金来了

  继职业年金之后,企业年金的“游戏规则”也浮出水面。日前,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企业年金缴费率、领取方式等内容。《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按照《办法》定义,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虽然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职业年金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的制度。《办法》中对于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态度是:“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而根据规定,职业年金是要强制建立的。

  根据《办法》,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对于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企业年金缴费率,《办法》除明确了“上限”外,还进一步提出,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实体经济仍然承压、我国政府为企业减负的大背景下,《办法》也明确,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而对于企业年金领取方式,《办法》提出: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人社部曾表示,这样调整,主要考虑是和职业年金办法的筹资规模大体一致,同时给予企业自主空间。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评价称,从这项规定的修订可以看出,中央正在积极地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并轨,从缴费比例切入相对容易操作。

(责编:朱传戈、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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