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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军委员:为吸引下一个腾讯和阿里巴巴 A股应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

2018年03月06日08:29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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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在2018两会期间,提交了多份提案,其中《建议A股应加大对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尤为引人关注。

傅军在提案中指出,当前美国推出全面减税政策促使资本和企业特别是全球高新技术企业回流,中国香港拟放开同股同权要求以吸引创新型企业赴港上市,全球对创新型企业的争夺更加激烈。而近几年,中国证监会在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先后推出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大力推动社会资源向创新型企业集聚,内地资本市场也培育了一些有活力的创新型企业。但总体谨小慎微、步伐不大。

傅军认为,当下国内对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并不够,主要体现在:第一,创新型企业没有优先“绿色通道”可享受,在排队时间和审批环节没有体现出对其政策倾斜:第二,发行政策对创新型企业上市包容性和容忍度不够,依然刚性要求实现连续及较高盈利、依然刚性要求同股同权、依然对发行市盈率“一刀切”;第三,配套退市制度执行不力,优胜劣汰机制尚待完善,没有更好发挥监管应有作用;第四,没有考虑到投资创新型企业资本的特殊性和风险较大的特点,没有对其追求高回报提供机制补偿,对上市后减持和退出管得太死,严重影响其投资积极性。以上种种制度安排层面的限制与瑕疵导致许多创新型企业只能转而绕道海外上市。

“A股如何吸引下一个腾讯和阿里巴巴?是摆在中国资本市场面前的挑战。在资本市场上活跃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公司,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代表,是市场活力和生机的标杆,所以,应该让更多新技术新经济的创新企业在A股上市。应鼓励蚂蚁金服、华为、小米等在A股IPO。”傅军在提案中称。

此外,傅军还建议,应加快推进注册制改革,大胆探索尝试同股不同权,并加强监管强化退市机制,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充分借鉴发达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制度,如集体诉讼、财务造假入刑、追索赔偿等,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值得注意是,傅军提案中涉及的内容,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回应。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广东省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分组讨论会上表示,“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一直是国家所大力倡导的。虽然近几年来直接融资比重有增长,但与国家战略相比还有差距,更加突出的短板在于对新经济的支持,比如没有服务腾讯让其在深交所上市,我们就在反思自己的制度问题。今年深交所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新经济,要对‘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开设绿色通道”。 (王 峥)

(责编:覃博雅、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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