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推动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推进注册制改革仍需完善配套措施

2018年03月14日14:3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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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注册制改革,近几年都是两会的热点话题。从今年两会透露的信息来看,监管部门正在着手解决当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与注册制不适应的问题,并通过新股发行常态化、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完善退市制度等为注册制的实施创造条件。

证券法修订草案有待通过

股票发行的注册制改革,是A股市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对注册制的推进进程进行了公开回应。

乌日图表示,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2013年启动了证券法的起草。在2015年4月已经提请常委会进行初审。在这部法律的立法调研和审议中,各个方面对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方向是一致赞同的,但是对何时推出这项改革存在不同意见和看法。

他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只是证券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除了这项改革,还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证券市场的监管、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方方面面的重要内容。2017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下一步将密切关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授权实施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

此前的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该决定指出,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于延长期满前,提出修改法律相关规定的意见。此外,国务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推进注册制改革仍然需要解决一些相关问题。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目前A股市场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发行主体、中介机构和询价对象定价自主性与定价能力,以及大盘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从外部环境看,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金融市场积累了一定的泡沫和风险,已经有调整的征兆,给我国实施注册制改革时间窗口的选择带来不确定性。

代表委员建言注册制改革

在这次两会上,注册制也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普遍关注。致公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逐步放松对A股首次公开发行定价限制,进一步提高A股首次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为了避免首次公开发行存在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资金的“三高”问题,证券监管机构通过对首次公开发行定价进行窗口指导,划定发行定价上限。该做法虽然有利于避免“三高”问题,但是弱化了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不利于用价格信号区分企业的优劣,优质企业由于定价上限而被迫低价发行股份,实际上损害了企业及其原有股东的利益。建议证券监管机构在新股发行实现常态化的基础上,逐步放松对A股首次公开发行定价限制、发挥市场对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的决定性作用。以发行定价市场化为先导,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建议,积极推进股票首次发行注册制改革。过去企业主要是传统行业,发审委是可以适应的,但现在企业越来越复杂,监管机构审核和判断的难度越来越大,压力也越来越大,要研究决定引入更多市场力量筛选优质公司,既管得住,又放得开。他建议,改革A股IPO发审标准的“工业版”取向,避免简单“以大为美”的财务指标选择,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轻资产企业”发行上市,鼓励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发行上市;对于传统行业已经有若干家上市公司的行业要进行适当IPO抑制。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提出,建议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为注册制改革创造法律制度环境。他表示,监管部门不能容忍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因此在入口端持续对制度进行完善,这就造成了企业上市越来越困难。由于后端刑罚力度不够,监管部门总是想在前端把潜在造假企业拦住,这种拦截非常艰难,所以在审核过程需要各种审查、甄别,这无形中增加了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制度成本,直接造成直接融资成本上升,也制约了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中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注册制的推出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推出的前提条件是解决证券市场中的“四个不”,即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注册制推行才有基础。实际上,尽管注册制授权延期,但从监管的层面来看,过去几年中,正在积极推进的新股发行常态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实施严监管政策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等,都在为注册制改革的推进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近两年来,监管部门极大地完善并严格了信息披露制度,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严打信息造假;同时实施“强监管”政策,严查严打证券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信息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这两方面的基础性工作,是注册制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还表示,IPO节奏的常态化是注册制改革的实质性内容。更为重要的是,IPO审核开始侧重IPO信息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并同时淡化了对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审核效率大幅提升,这是注册制改革的实质性内容之一。

实际上,就在日前,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随后,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规定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同时,明确重大违法退市的实施程序。

银河证券认为,这是对2014年推行的退市制度的完善,旨在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上市公司退市难的问题,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完善退市制度为注册制的实施创造条件,有助于注册制的尽快推出。(吴黎华)

(责编:覃博雅、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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