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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银行业务最好用最新身份证

2018年04月10日08:09 |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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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办银行业务最好用最新身份证

  名下突然多了个银行账户、丢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拿到银行开户导致户名被占用……遇到这些事该怎么办?

  为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防范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4月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在部分省份的工行、中行、建行的各大分支机构陆续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业务试点工作,山西成为首批试点的三个省份之一。据业内人士介绍,随着试点的逐步推广,居民身份证丢失被冒用的情况将越来越少。

  核查为审核个人身份手段

  4月9日上午,建行太原并州分行营业部,一位仝姓女士持一张已挂失的身份证办理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失效的问题,核查结果显示,“公民身份号码与姓名一致,且存在照片,证件失效。”在业务办理系统中,则明确提示,“证件已失效,请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对此,建行太原并州分行营业部营运主管韩彦表示,由于当天该行正式启动了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在后台系统中,客户的身份信息是否失效可以一目了然。“虽然核查系统的上线过程相当复杂,不过,对于持有正常状态身份证的客户而言,信息核查的启动对于其业务办理并无任何影响,而且其身份信息在未来将更加安全。”韩彦同时介绍,核查仅为银行审核个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结果仅作参考,银行不会仅以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而是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以及是否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目前,很多银行本来就有面部识别的培训,加上核查这一手段,会让身份证持有人的信息更安全。如果持有已失效身份证的客户确定是本人,银行也会酌情处理办理业务。

  建行山西省分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负责人荀健介绍,4月9日,建行在太原地区的所有网点,联网核查系统已经全部上线,随后,将实现逐级、分层上线,到4月23日,该核查系统将在全省全面启动,此后,全国的任意失效身份证信息通过建行的系统均可以进行核查。

  “现在社会上有些不守法的人通过使用他人身份证冒名开户,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损害了证件本人的利益。银行开展对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对我们的个人证件信息安全起到了有利地保护作用。以后,我会直接拿上新的身份证来银行办理业务。”仝女士表示。

  利于维护公众资金安全

  什么是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副处长耿忠介绍,这是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居民身份证是否挂失、失效,以验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性的行为。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原因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银行核查的证件为旧居民身份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耿忠表示,为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自从2007年,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来,为银行核查居民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照片信息提供了有效技术手段。随着联网核查系统推广应用,不法分子也改变了犯罪手法,使用他人证件、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等,冒名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居民的财产安全。同时,还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冒名办理银行信用卡、贷款等业务,产生恶意透支、逾期还款等,造成持证人被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影响后续银行业务办理等,损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背景下,人民银行决定开展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工作,解决银行难以识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性的问题,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夯实账户实名制基础,为银行核验居民身份证有效性信息提供权威、有效手段,对不法分子使用伪造、变造及他人遗失证件开立银行账户产生巨大威慑。同时,有利于防范单位和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开户,减少因假名、匿名开户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维护社会公众资金安全。另外,有利于遏制利用银行账户从事电信诈骗、洗钱、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冒用他人证件办业务银行将报案

  “此次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将首先在银行为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无需进行核查。后续,我们将根据人民银行的统一安排再推广到其他业务。”工行迎泽支行营业室理财经理齐晓楠介绍。

  据记者了解,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将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银行如果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挂失、失效证件,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处理。如个人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银行会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如个人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的,则由银行根据个人年龄、身份、开户理由、业务风险等综合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对需进一步采取核实措施的,经进一步身份核实后,如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居民身份证真实、在有效期内、没有在公安机关申请挂失,或者出现损坏、登记项错误、姓名变更情形而更换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银行应当继续办理业务。

  银行采取的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包括,要求相关个人出示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其他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齐晓楠介绍,一般情况下,如果领取新居民身份证后,个人持旧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的,银行会拒绝办理业务,如个人因就医等紧急情况需要持旧居民身份证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银行经核实确认相关个人确实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且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联网核查系统信息一致、证件仍在有效期内的,银行可以继续办理业务,但需要个人在一个月内到银行重新出示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如个人未按期重新向银行出示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的,银行将暂停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齐晓楠建议,为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的行为,最好还是使用最新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

(责编:朱传戈、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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