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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家庭赶快看!补贴、假期、奖励……这些福利你领了没?

2018年04月11日16:32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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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类家庭赶快看!补贴、假期、奖励……这些福利你领了没?

近日,贵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相关规定,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

“ 上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

为了帮助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等问题,各地政府出台了许多暖心政策。具体有哪些?你享受到了吗?快跟着工人君(ID:grrbwx)来了解! ”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

已领独生子女证的继续享受奖励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信中提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照顾。各地各单位据此出台了包含奖励费在内的照顾政策。到了90年代,各地出台条例,专章要求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国家明确,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贵州修改计生条例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将加发补贴

近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其中,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修改内容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北京: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10元

按照最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可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办理不收取费用。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江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每月100元

2017年6月,《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操作细则》公布,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与情形、资金来源与发放、确认程序、年审等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每年发放一次,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

奖励1920元

2017年1月,深圳市卫计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这一新的奖励办法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办法的奖励对象增加了两类人群:

①是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

②是2009年1月1日之后户籍迁入深圳,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标准为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

独生子女家庭除了父母可以得到奖励外,独生子女自己也能享受到一些政策优惠,一起来看↓

云南:部分独生子女可享教育奖学金

云南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新增两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是保障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即对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在子女教育阶段给予:小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60元、考取高中阶段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的奖励扶助。

8省份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

每年累计可达20天

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按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护理假”天数在10到20天不等。此外,各地政策均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

8个省份的具体规定如下

湖北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黑龙江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天。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海南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明确,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广东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以上的,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护理照料父母给予必要照顾。

福建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河南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60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

(责编:董菁、朱传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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