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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依法调查“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丁国锋 蔡岩红
2018年06月04日08:00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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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务机关依法调查“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元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潜规则。6月3日,此事有了最新进展。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该局高度重视,目前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将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一天后,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随后,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还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月3日,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回应:“本工作室及演员@范冰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以解公众质疑。”

崔永元爆料是否属实,范冰冰有没有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情况。

(责编:董菁、朱传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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