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万“网约工”的劳动关系要理清
“网约工”并不是一个专门的工种,而是指那些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群体的统称,比如快递小哥、外卖骑手、代驾司机、上门厨师……
国家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7000万人。2020年,这一人数预计将超1亿人。这些劳动者和网上平台之间究竟有没有劳动关系?他们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网约工”并不是一个专门的工种,而是指那些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群体的统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代驾司机、上门厨师等等。
在很多人看来,“网约工”平均收入水平不低,而且工作时间自由。但是,还有另外一面,职业的危险程度高,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没有 “五险一金”,没有加班费、双休日的说法,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交通意外、劳动损伤,也很难得到互联网平台的保障。用一些“网约工”自己的话说,目前他们是“社保福利无人管,抽成罚款不手软”。
随着这一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大,与互联网平台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也越来越多,说明围绕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不能再继续忽视甚至是无视下去了。有些 “网约工”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却被仲裁部门驳回了诉求。因为在劳动仲裁部门看来,二者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以网约车司机为例,他有选择做或者不做这项业务的自由,他们只是一个简单的合作关系,或者他们是一个临时性的或者较为松散的约定,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中的这么强的人身依附性。
数千万“网约工”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是他们对自身合法权利的诉求;另一方面则是他们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过于模糊。这就导致网约工一旦出现工伤意外,劳动者保障几乎处于裸奔状态。网约工跟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缺乏操作指引,有些网络平台为了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有意识地不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有意识地把风险转嫁给网约工自己。
问题怎么解决?如何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消除法律上的模糊地带,成为网约工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关键。如果既不能简单地纳入到劳动关系,也不是民事的劳务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或许应该与时俱进,创设一种新的法律关系,以此给他们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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