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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资本市场“老赖”还须再加力

2018年07月04日08:32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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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继证监会6月1日公示首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后,7月2日晚间又发布第二批“老赖”名单,其中包括“黑嘴”廖英强、“牛散”朱康军等。网民指出,在A股市场中,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不履行承诺的现象较为普遍。首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公示后效果显现,部分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有利于A股市场的诚信化建设。

诚信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网民“周琳”认为,依法、全面、从严惩治“老赖”,既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防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网民“安宁”表示,作为各种利益博弈的场所,需要通过制度对资本市场中各种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我们要不断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诚信制度建设的经验,探寻诚信建设的新路径。

不过,也有一些网民指出,对于“老赖”的公示与“限乘令”,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惩治“老赖”力度还须加大。

网民“皮海洲”认为,“移除机制”的设置并不完善。根据“移除机制”的设置,在有效期内,有关当事人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及铁路总公司移除名单,这一条是合理的。但“移除机制”还规定,资本市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及民用航空器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这意味着这些“老赖”们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仍然可以从“老赖”名单中“移除”,这种做法并不合理。还有网民指出,对于长期居住在海外的“老赖”们而言,“限乘令”更是无关痛痒。

网民“曹中铭”建议,惩治资本市场中的“老赖”,限乘不应设定期限,直至其完成承诺或缴纳全部罚款才可移除;对于不履行承诺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建议对其所持有的股份重新实施锁定;对于不缴纳罚没款的当事人,除了限乘外,监管部门应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如此才能更有效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真正起到震慑的效果。(记者 李奕蕾 整理)

(责编:覃博雅、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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