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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宅基地要入罪

2018年07月05日07:58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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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因非法占用了20亩耕地放集装箱,广州南沙区郭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已被逮捕;以“小产权房”名义倒卖给外地户籍人员,广州花都区刘某某涉嫌违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被逮捕;广州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违法占用本村基本农田,搭建锌铁棚作为其他用途,被要求自行整改并复耕复绿到位;广州黄埔区郭某在农用地上“种房子”被强制拆除……3日,广州市国规委通报了四宗土地违法的典型案件。国规委表示,广州市高度重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整改工作,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实施动态巡查考评,多手段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彰显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对于土地违法案件将严肃查处。

案例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村民杜某某,通过村社分配土地建房方式,取得一块约100平方米的地块,建设楼层为一层占地100平方米的房屋,并用围墙将该房屋以外约13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围蔽使用。2013年,杜某某与本村村民刘某某签订一份“承租”土地合同,将该地块以一百八十万元出租给刘某某,租期为七十年。同年,刘某某以转让合同形式将该地块转让给重庆人吴某某。

2014年-2015年间,该地块原建筑被拆除,建成一栋占地240平方米、6层高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吴某某以“小产权房”名义倒卖该房屋内的套间,涉嫌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2018年2月27日,花都区国土规划局以《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书》将该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花都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3月2日受理该案,2018年3月6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杜某某抓获。2018年4月,花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本村土地倒卖给外地户籍的吴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相关部门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国规宣)

(责编:覃博雅、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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