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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删差评?最高将被罚50万

2018年09月04日09:32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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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刷好评”怎么管?擅自删差评还可行否?“大数据杀熟”现象怎样禁止?网购假货谁负责?……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近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解决以上这些疑问,为消费者撑腰。专家表示,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刷好评、删差评、有假货都将被禁止

网购遇到假货是件糟心的事。那么,电商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购物前先看评价是很多网购消费者的习惯。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刷好评的行为也将被严禁。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每到“双十一”,大量快递拥堵在路上导致快递延期,这种现象有望得以解决。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此外,电子商务法还对“大数据杀熟”、“店大欺客”的现象进行了关注。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者最高处50万罚款。

罚款数额上限提高,促进良性竞争保护消费者

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了解到,电子商务法是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才最终落定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与以往的意见稿相比,电子商务法提高了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罚款限额,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罚款上限由20万改为50万,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罚款上限由50万改为200万。这一修改将有助于促进电商平台良性竞争。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法均衡地保障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记者 李冲

(责编:丁亦鑫、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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