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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布旅游消费提示 选正规旅行社注意留存证据

2019年03月14日10:48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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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旅游市场环境的需求,全面保障和维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权益,着力打造“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乐享旅途”旅游消费新秩序,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支队发布如下旅游消费提示。

  旅行社业务属特许经营业务,广大市民参团旅游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可在经营场所查看是否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参加出境游、赴台湾游时,还应确认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赴台游的资质;也可以登录烟台旅游政务网和烟台市旅游质量信誉网查询旅行社资质和经营范围。

  一定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维权证据要保存。目前文化和旅游部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电子旅游合同使用,方便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旅游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特别留心单方解除旅游合同的损失承担或费用扣除等约定,全面了解后再签字确认。

  广大市民选择旅行社推荐的旅游产品和线路,一定要选择质价相符的产品,不要一味贪图便宜而选择“低价团”或者“免费团”。旅游购物时要做到理性、谨慎,不要盲目购买或者轻信购物场所人员诱导,尤其跟团到外地的一些玉器、茶叶、小家电、保健品类购物场所时,要仔细甄别、理性选购,购物后要留有发票或收据。此外,老年市民不要轻信以“买保险送旅游”、“买保健品送旅游”、“健康讲座”等名义招揽组织或免费赠送的旅游。警惕会员式、套餐式或旅游预付卡等方式的旅游项目,套餐式旅游产品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消费风险。外出旅游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或权益侵害时,可以拨打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或签合同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电话进行维权。烟台市旅游投诉电话为0535-12345,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支队将竭诚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保障。(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孙成海 盖颖)

(责编:勾雅文、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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