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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开发票 商家底气何来

2019年04月23日08:40 |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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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读者反映:消费后没有及时索要发票,一段时间后持有效凭证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对方却以消费行为过去太久超出期限为由拒绝开具发票。这种现象是否普遍,是否合规合法?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记者发现,逾期不开发票的商家不在少数。有些商家表示逾期1个月不予开票,有些商家表示逾期3个月不予开票,还有些商家称跨年不可开票。其中,最为普遍的是超市等商家的购物小票会注明允许开票的期限。比如,记者手头的一张4月13日在世纪联华杭州西湖文化广场店的购物小票就写有“购物之日起1个月内至购物门店开具发票有效”的字样。

在杭州市建国北路的美利达自行车专卖店,老板表示:“1个月之内的消费行为才能顺利开票,除非消费者突然提出要报销等特殊需求,我们可以为其开具发票,一般情况下不予补开。”他告诉记者,从经营者财务制度管理、税务部门查账的需要出发,超过1个月,发票补开流程就会特别复杂。

去年8月17日,记者于网易考拉杭州大厦中央商城店购入一台富士拍立得相机,当时并未向商家索要发票。今年3月23日,记者向商家索要发票作为保修凭证,但工作人员表示,开具发票的期限为购买商品后1个月,超出期限不予开票。“这是我们的规定,整个零售行业都是如此,不信你可以去其他店问问。”工作人员说。

逾期就不开发票,如此做法是否有据可循?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正兵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发票的开具时限,因此所谓逾期不予开票实际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以逾期为由拒绝开具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税法专家表示。此前,月销售额3万元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然而,消费者选择延期开票,就可能让商家某月的销售额超过免税额,增加其税收成本,这也是他们不愿逾期开票的重要原因。今年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对于商家提到的补开发票流程复杂问题,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由于商家税收申报不规范造成的,税收以申报为依据,如果商家按照规定在未开票的情况下依然完成申报,补开发票在流程上并不困难。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部分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以为确有“逾期不能开发票”的规定。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在消费后及时开票,如果遇到商家逾期不予开票等问题,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税务部门将积极帮助消费者协调和处理。(记者 王世琪 李知政)

(责编:丁亦鑫、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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