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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7月1日起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张国华:“减负”的阳光已照耀进广告行业

2019年04月29日15:52 | 来源:人民网-产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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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接受采访。

人民网济南4月29日电(丁亦鑫)日前,国务院决定从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广告行业引发关注。对此,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这一决定大大减轻了相关企业负担,让党中央、国务院“减负”的阳光照耀到了中国广告业。

据悉,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对广告、部分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它缘起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该《规定》明确,从1997年1月1日起,按经营收入的3%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已征收二十余年,为何今年决定减半征收?对此,张国华认为,首先,这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背景,同时也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积极协助企业反映情况、有关政府部门认真听取行业意见取得的重要成果。

其次,中国广告协会和各地广告协会也在发挥行业组织的力量和作用:多年来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反映行业诉求。据不完全统计,仅最近两年多,就先后10余次就此事组织调研、座谈,并将有关调研材料形成专题报告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建议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

张国华指出,这一决定大大减轻了相关企业负担,让党中央、国务院“减负”的阳光终于照耀到了中国广告业。既是中广协服务行业发展持续努力取得的可喜进展,更是业界和方方面面关注与支持广告业发展的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

关于这一政策的落地,张国华提出两点建议:建议各地方要本着积极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参照中央标准实施,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这一政策,最大限度把中央减负意图落实到位,避免由于政策执行不统一,产生新的不平衡;建议各地借此机会区别、清晰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范围,属征收范围内的相关单位要做到足额减半征收,而不在征收范围内的坚决不能征收。

据了解,中国广告协会目前正在去函与各省市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促进各地落实好这项政策,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让广大行业企业得到实惠。

(责编:勾雅文、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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