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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网络视听付费模式

陆绍阳
2020年02月21日07:57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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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网络视听产业快速发展,内容生产和平台建设均取得长足进步。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等领域出现一批高质量作品。不久前,网络剧《庆余年》以较为精良的制作水准,成为一时“爆款”,但随着剧集热播,视频网站所采取的“超前点映”付费模式成为热点话题。

  议论焦点在于,付费会员为何需要再付费才能“快人一步”观看热门剧?如果将本次讨论放入促进产业发展视野中,就会发现各种意见都是宝贵的“用户反馈”。从消费习惯看,我国网络视听内容付费模式近年才开始广泛推广,有一个摸索、改进、成熟的过程。因此,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尽快形成一套内容制作方、平台运营方、用户都能普遍接受的商业模式,对网络视听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内容建设是根本。从用户角度来看,愿意充值成为会员,是基于平台能够提供优质内容,用户收看到优质内容,才会觉得物有所值。对内容生产者来说,创造性劳动得到足够尊重和价值肯定,能够激发继续创作生产优质内容的积极性。制作方获得充足资金,有利于扩大再生产。对平台方来说,优质内容会吸引大量固定付费会员,通过收取会员费和进一步融资,可以投入较多人力、物力,根据用户“大数据”自制或订制内容,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准。与其他文化行业类似,优质内容是网络视听产业盘活整个产业链的关键要素。

  强调契约精神,强化规则意识,是网络视听产业健康发展必经之路。产业要壮大,必然需要一个好的商业模式支撑。各方都能获益,才是好的商业模式,而部分获益部分受损的“零和博弈”模式不会长久。《2019年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络视频用户(含短视频)规模达7.25亿,网络视频付费用户规模扩大,内容付费占比逐年提升。面对庞大消费人群和蓬勃发展趋势,当务之急是优化会员制度及内容付费规则:当前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是否合理?是不是最优选择?双方权责是否清晰明确?一旦达成契约,各方都要有规则意识,平台不能随意变更服务条款,不能“利”字当头,利用信息不对称叠加收费。否则,短期看是赚了钱,其实是冷了用户的心,伤害了平台公信力,不利于会员付费模式可持续发展,进而导致内容生产方缺少再生产资金支持,造成大众对网络视听优质内容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失信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网络视听产业的健康成长。契约精神是保障各方权益的伦理基础,尊重契约、遵守规则是建立良性行业生态、促进良性经济循环的重要前提。

  提升综合思维能力,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好网络视听内容付费问题。客观来看,目前网络视听行业资金回收压力较大,这也是平台想出各种方式增加收入的背后压力所在,对此要综合考虑产业链各环节,尽可能压缩虚高成本。比如降低制作环节过高片酬,减少因平台竞争产生的高额网播费,压缩平台视频数据管理成本等。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有效规则措施落地,网络视听产业中不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趁此趋势,网络视听行业要尊重用户反馈,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平衡、健康、可持续的行业新生态。

  可以想见,随着5G的广泛应用,通过移动互联网观看视频将成为未来文艺消费的主要形态之一,这就需要平台方在兼顾文艺作品的公共性和商业性基础上,探索更加普惠、可持续发展的付费模式。内容的好坏,交给观众来评判,商业模式的成功与否,交给市场和用户来检验。付费制度要在网络视听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向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获得感、幸福感的目标迈进。

  (作者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 人民日报 》( 2020年02月21日 20 版)

(责编:邢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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