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儋州市法院通過與市公安局建立的“互聯互通”機制平台,監控到失信被執行人鐘某達持身份証在東方市辦理登記入住某星級賓館,市法院迅速出警,將被執行人鐘某達拘留。懾於壓力,鐘某達一次性給付150萬元案款,有效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市法院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2)海南二中民終字第177號民事判決,向被執行人鐘某達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鐘某達向申請執行人徐某年返還土地承包轉讓款200萬元及支付利息,負擔執行費22400元。為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市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凍結存款、查封不動產,扣押動產等控制性措施。在執行過程中,發現鐘某達隱匿、轉移財產規避執行,拒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法院遂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下達拘留決定書。同時,通過與市公安局建立的互聯互通機制,將其相關情況報送市公安局,錄入系統,重點監控其行蹤。11月21日,市公安局向市法院執行局反饋已跟蹤到鐘某達正在東方市辦理登記入住某星級賓館,市法院迅速出警,前往東方市將鐘某達拘留。執行人員的准確突擊,讓鐘某達措手不及,不得不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懾於壓力,鐘某達當天轉賬150萬元案款至儋州法院代管款賬戶,為圓滿執結該案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為解決“被執行人難找、財產難尋”問題,今年10月,儋州市法院與市公安局建立互聯互通機制,通過覆蓋全面的網絡查控系統,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難題,同時公開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加強信用懲戒等措施,讓“老賴”無處遁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記者林曉雲 高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