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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平台涉嫌傳銷 成立一年半發展“下線”逾11萬人

2018年08月09日08:44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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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李某開發成立了一個移動購物平台。此后,其通過邀請注冊會員的方式不斷發展新會員,並以此牟利。截至2017年12月,平台所涉及人員已達114959人,李某收取開店技術服務費和產品銷售總收入為57522228.70元人民幣。

8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公安廳通報近期浙江省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典型案例,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移動購物平台涉嫌傳銷案是其中的一例典型。

據余杭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副大隊長王飛介紹,該移動購物平台於2016年9月正式全網運營,為了提高客戶流量,開發者李某採取了一套上下線層次模式:分院長——系主任——班主任——店主。

即,用戶向平台交納399元的技術服務費,可以注冊會員,成為平台“店主”。當“店主”直接或間接邀請的人員累計達到36人以上即可晉升為“班主任”﹔當“班主任”線下團隊累計達到666人以上即可晉升為“系主任”。“分院長”是最高級別,線下團隊需累計達到12000名以上,且其中有15名“店長”晉升為“系主任”。

記者了解到,在上述模式之下,平台通過給予邀請人一定的獎勵提成的方式,來促使會員不斷地發展其他會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利益。

王飛說,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據悉,2018年7月6日,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已對李某所設立公司的網絡傳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412928.73元,罰款1500000元,合計罰沒3912928.73元。

不過,涉案移動購物平台並未被取締。“我們對平台進行檢查后,當事人才意識到這種行為屬違規操作,對平台運作模式進行了調整和規范。”王飛說。

浙江省工商局經檢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網絡傳銷與類金融互助交織,往往披著類似眾籌、共享經濟、消費返利等“新經濟”外衣,隱蔽性、欺騙性強,其本質是靠收取入門費、發展人員、團隊計酬騙取金錢,參與傳銷的人員將血本無歸。

據悉,自3月份開展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聯合整治工作以來,浙江省各地打擊查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不斷增強。截至6月底,浙江全省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132起,涉案金額11億多元,採取刑事強制措施352人,罰沒950余萬元,搗毀涉傳窩點25個,遣散涉傳人員847人。(姜貞宇 胡哲斐 朱音)

(責編:丁亦鑫、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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