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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玩具商因盜版小豬佩奇被罰 賠償版權方15萬元

2018年08月24日08:08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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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廠商被訴侵權 “小豬佩奇”獲賠15萬

認為“小豬佩奇”形象被盜用,該動畫形象著作權所有人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將廣東兩家公司汕頭市聚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汕頭市嘉樂玩具實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8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採用網上宣判形式,公開宣判了全國首例涉“小豬佩奇”著作權侵權糾紛判決案件,判決被告兩公司賠償共計15萬元。

“小豬佩奇”起訴兩公司維權

近日,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發現,被告汕頭市聚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凡公司)在某電商網站大量銷售印制有涉案作品人物形象的“小豬佩奇廚房小天地”玩具,並顯示生產商為被告汕頭市嘉樂玩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樂公司)。

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認為,聚凡公司未經許可銷售涉案被控侵權產品並展示相關圖片,嘉樂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銷售涉案被控侵權產品,均已嚴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術作品著作權。某電商平台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並未對商家上架的產品是否涉嫌侵權進行主動審查,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

玩具廠授權過期后繼續銷售

據悉,“Peppa Pig”(“小豬佩奇”)進入中國市場后,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一直在積極維權,打擊侵害著作權行為。此前,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針對被授權商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均已調解結案,本案系艾貝戴公司、娛樂壹公司針對被授權商提起的著作權侵權首例判決案件。

經調查,本案被告之一的嘉樂公司曾經與“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國內代理商深圳山成豐盈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磋商過授權事宜,並簽訂了書面授權書,但是嘉樂公司超過授權期限、授權范圍、授權渠道生產、銷售“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玩具,故至侵權取証之日其實際未獲得合法授權,而聚凡公司從未和代理商洽談過“佩奇、喬治、豬爸爸、豬媽媽”授權事宜,僅是從嘉樂公司進貨,更加沒有獲得合法授權。

法院判決兩被告公司賠償15萬元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嘉樂公司、聚凡公司侵犯了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判決兩公司立即停止銷售、生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小豬佩奇廚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嘉樂公司賠償120000元。

“國內著作權侵權糾紛大多數都是以調解為主,本案通過法院進行判決,對於糾正版權亂象有一定警示意義。”該案法官葉勝男說。(記者 孔令晗 實習生 王婧)

(責編:丁亦鑫、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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