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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來了:電商門檻變高 微商代購或告別朋友圈

曹寧
2018年09月14日10:38 | 來源: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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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商法來了:電商門檻變高 微商代購或告別朋友圈

每個人的朋友圈裡,都少不了做微商做代購的小伙伴,不過最近有個消息,他們可要注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代購沖擊實體店 電商法提高准入門檻

李凱經營著一家進口商品的門店,他近些年來的感受就是代購越來越多,對他們影響確實不小:“現在都有一個比價心理,看到代購發的一些廣告,他們就覺得是真的,價格比較有優勢的話就會選擇代購。”

憑借價格上的優勢,代購的出現對進口商品實體門店的影響確實不小,但隨之而來的,是貨品質量無法保障、消費者無處追責等問題。新出台的電商法就對電子商務的經營者進行了界定,凡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都可稱為電子商務經營者,除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等形式外,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也就是說,即便是通過朋友圈、直播平台銷售商品,也將受到該項法律約束。

記者採訪了幾位代購,她們有的是兼職代購,有的把代購當成了職業,但當聽說電商法即將實施,她們卻都表示可能會放棄代購。

“我本身是一個小代購,如果是到了1月1號以后真的會那麼嚴重的話,那可能會為了減少一點麻煩的話,可能不會再做了。”兼職代購王女士告訴記者。

專職代購白女士則表示,如果只是單純需要進行工商注冊,她們會按照規定執行:“但是如果說真是按現在目前的比例和規定來納稅的話,我們肯定就轉行不做這個行業了。”

電商平台受監管 社交平台定位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在電商經營資質、納稅、處罰標准等方面進行了立法,同時也對電商平台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相關規定。

鄒明卿律師向記者介紹,電子商務法還規定,對於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產品或者服務,作為電子商務平台,必須加強對電子商家的資質審核義務。如果未盡到相應的審核義務,或者出現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那麼可以由市場監管部門對於電子商務平台進行處罰,罰款最高可以達到200萬元。

然而,電子商務類型復雜,通過社交平台賣東西隱蔽性強、難以定位,因此完全杜絕假貨、避免消費欺詐等行為,確實有一定難度。

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於朝印表示,這部電商法以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為原則:“以社交軟件為平台銷售商品這個方面雖然納入了我們監管的調整,但實際上監管來講是存在實際的困難,當然,隨著我們實踐的發展和經驗的不斷總結,這一塊應當逐步完善。”

(責編:董菁、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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