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收到法院“限高令”生活受限

“被執行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裁判確定的義務,在執行程序中變更法定代表人,對申請執行人權利實現和法院執行產生不利影響”,15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曹涌法官針對該院剛審結的一起特殊執行案件,警示那些自作聰明的公司法人:人民法院可以據此認定被執行公司為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可對其原法定代表人適用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通訊員 任偲佳
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萬凌雲
因“限高令”想到變更法人
曹涌告訴記者,鎮江某物流公司訴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在審理該案時,法院調查發現涉案的某公司已經人去樓空,同時法定代表人也玩起了“失蹤”的把戲。
判決生效后,2018年5月24日,物流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曹涌依法對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被限制高消費后,此前一直“失蹤”的張某卻突然出現了。
但張某的出現,不是來主動履責的。為了規避“限高令”執行,6月14日,張某來到工商部門,將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為自己70多歲的老母親張某某。
“我不是法定代表人了,總不在‘限高令’裡面了吧?”張某為自己的“小聰明”,暗暗得意。
然而“小聰明”並沒得逞
此后,8月3日,張某向法院郵寄了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的申請,理由就是自己已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幾天后,滿以為已經“解禁”的張某,卻發現自己的“限高令”並未被解除!
“曹法官,我都不是法定代表人了,‘解禁’的申請我也發給你們了,你們怎麼還沒撤掉我的‘限高令’?你們這是違法辦案!”他怒氣沖沖地打電話給執行法官。
電話中,曹涌耐心對其進行法律釋明,可張某不僅完全聽不進去,竟然還理直氣壯地跑來法院,拿著變更后的工商登記信息,吵著要找曹法官“討個說法”。曹法官再次向張某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並告知張某有提起執行異議的權利。
2018年8月20日,“老賴”張某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經查,法院生效裁判已確認法定代表人為異議人張某,執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由張某變更為張某某,而張某某已年逾七旬。被執行公司目前尚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年事已高,不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已對法院執行產生不利影響,法院可以依法對原法定代表人張某採取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8月23日,法院依法作出駁回張某關於解除“限高令”的異議申請。
執行異議后,張某意識到自己規避執行的嚴重性及法律后果。他主動聯系了申請人,約定一同到法院解決糾紛。在曹涌法官的主持下,張某與申請人最終達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協議。
隨后,半個月不到的時間裡,張某主動履行完畢還款義務。法院也依法將其從限高系統中,予以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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