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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種抗癌藥入醫保,民眾買得到嗎? 國家醫保局釋疑

2018年10月12日08:32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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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通知,明確將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消息一經發布就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抗癌藥入醫保后將為患者減輕多少負擔?何時能夠買到這些藥品?藥品供應又如何保障?

  1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在北京舉行成立以來的首場政策吹風會,就一系列民眾關切的問題進行解答。

  國家醫療保障局 中新網記者 張尼 攝

  17種抗癌藥入醫保,價格降了多少?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督促推動抗癌藥加快降價”的要求,國家醫保局會同人社部、國家衛健委、財政部等部門於今年6月啟動了目錄外抗癌藥醫保准入專項談判工作。

  據國家醫保局介紹,根據相關數據,醫保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藥共有44個。國家醫保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投票遴選,提出了創新性高、病人獲益高、臨床價值高的建議談判品種。在征求企業談判意向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確認參加談判的抗癌藥開展評估。

  9月中旬開展了與企業的具體談判工作,並與談判成功的企業簽署協議,逐一確認了醫保支付標准和限定支付范圍。

  經過3個多月的談判,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與平均零售價相比,談判藥品的支付標准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的支付標准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將極大減輕國內腫瘤患者的用藥負擔。

  吹風會現場圖 中新網記者 張尼 攝

  17種藥品都是什麼來頭?

  談判成功的17個藥品,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

  此外,這17個藥品中有15個進口藥和2個國產藥。

  “抗癌藥醫保准入專項談判充分體現了對醫藥創新的重視和支持。”國家醫保局醫療組牽頭人熊先軍在吹風會上強調。

  據介紹,奧希替尼片、伊沙佐米膠囊、阿法替尼片、培唑帕尼片、瑞戈非尼片、塞瑞替尼膠囊、維莫非尼片、安羅替尼膠囊、伊布替尼膠囊、注射用阿扎胞苷等10種談判成功的藥品,均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種。

  患者何時能買到?

  患者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自己何時才能買到這些納入醫保的抗癌藥。

  熊先軍在會上介紹,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加快指導地方執行落地,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照支付標准在省級集中採購平台公開挂網,醫保部門要調整醫保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醫生用藥的指導,保障抗癌藥的採購和合理使用,確保藥品進得了醫院,患者可以買到。”熊先軍說。

  藥品供應如何保障?

  今年5月,有媒體報道稱,納入醫保的乳腺癌“救命藥”赫賽汀在多地缺貨,引起廣泛關注。

  那麼,此次納入醫保的17種抗癌藥是否能夠保障供應?

  “對於抗癌藥納入醫保后斷供的問題,據我們了解,隻有赫賽汀出現過,主要因企業自身生產調整沒能做好銜接,所以出現了短時間的斷供。經過企業努力,已經很快恢復了供應。”熊先軍解釋稱。

  他強調,國家醫保局在與企業簽訂的協議中已經明確要求,必須在全國范圍內保障供應。

  他進一步解釋說,從企業角度看,好不容易通過談判納入醫保,下一步最應該做的是加大供應,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從動機上看,也不會斷供。

  藥品的使用管理怎樣規范?

  國家醫保局方面介紹,對於談判藥品的使用管理,將從四方面工作入手:

  一是明確將17種談判藥品納入2017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並規定各省(區、市)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再將這些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這些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

  目前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

  二是明確談判確定的醫保支付標准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

  規定的支付標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后按照醫保藥品支付標准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制藥)上市,將根據仿制藥價格水平調整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准並另行發布。

  如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於現行支付標准的,醫保部門將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准並另行發布。

  三是各省(區、市)藥品集中採購部門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准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公開挂網。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四是各統籌地區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証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

  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要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時,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記者 張尼)

(責編:杜燕飛、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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