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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房贷政策又有新变化!这些城市的买房者要注意了【2】

2017年12月08日13:33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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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积金、房贷政策又有新变化!这些城市的买房者要注意了

  5 山西太原:贷款买房可”部分商转公

  12月1日,太原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即“部分商转公”。只要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约完成,即可办理该业务。

  “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6 四川成都: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简化

  11月2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对6个方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进行简化。

  1、提取公积金,无需单位证明。

  2、还贷提取,同一住房不再提供购房合同。

  3、业务审核材料多项目重新调整。

  4、离职提取公积金无需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对封存账户职工需销户资料的调整。

  6、重大疾病提取无需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7 海南: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由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已废止,装修提取取消。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从11月28日开始停止受理。这是继11月1日海南省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又一新规。

  8 天津: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执行新规定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就业流动的需求,新规提出职工在天津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

(责编:朱传戈、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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