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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部门联合发文治理“医闹” 失信人惩戒期至少5年 

2018年10月17日11:29 | 来源:人民网-产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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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勾雅文)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要求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有了明确界定标准

由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备忘录》进一步巩固了惩戒“医闹”的决心和信心。《备忘录》对涉医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了明确的界定标准,包括以下6种情形的行为都将受到惩戒:

(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医闹”或将面临至少5年联合惩戒期

根据此次下发的《备忘录》规定,“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将受到来自国家28个部门的联合惩治,具体包括: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六)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根据《备忘录》规定,公安部还将向卫生健康委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建立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医闹者一旦进入名单,待其接受治安和刑事处罚后,仍将继续面临至少5年的联合惩戒期,且期间若再次发生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惩戒期还将限累加计算。

除以上处罚外,“医闹”者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将面临更严重的惩戒措施,具体如下:

(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九)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十)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十一)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十五)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十六)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责编:勾雅文、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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