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平等對待 法治護航大開放

張一琪 邱海峰 張 盼 劉發為 徐 蕾 劉新吾

2019年03月13日08:3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上海會見參加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外國企業家代表。新華社記者 李學仁攝

  “中國將加快出台外商投資法規,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全面深入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中國將尊重國際營商慣例,對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各類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2018年11月5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出席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並發表主旨演講時強調,中國將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今年3月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聽取了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作為中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外商投資法確立了中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連日來,參加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圍繞外商投資法草案,進行了審議、討論。大家一致認為,通過制定和實施外商投資法,堅定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彰顯了新時代中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的決心和信心。

  彰顯開放決心信心

  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中國擴大對外開放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必須有健全的法治保障。

  “外商投資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實現,需要進行許多細致工作,更需要一部系統性法律在戰略層面進行規范和引導。”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嚴彬說。

  改革開放以來,以“外資三法”為主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體系,在吸引外資、擴大對外開放中起到重要作用。統計顯示,截至2018年11月底,中國依據“外資三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累計達95萬家。

  隨著形勢變化,“外資三法”已難以適應新時代改革開放實踐的需要,因此亟須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促進、保障和規范外商投資活動。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德瑞集團主席魏明德表示,外商投資法的制定與實施,是中國進一步實施對外開放戰略的重要舉措,有助於保護外國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培育更公開公平、更透明穩定、更統一一致的競爭環境和營商環境,會產生多方共贏的局面。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大連市市長譚成旭表示,“新的外商投資法一定會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立長遠的保障作用,將我國的全方位對外開放提升到新水平。”

  “外商投資法回應了當前外商投資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以法律形式進行規范,有利於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給了外商更多信心。”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說。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駐歐盟使團團長張明大使表示,中國推進新一輪擴大開放,將促進中歐合作向著更廣更深方向發展。而外商投資法的制定,會進一步促進營商環境的改善,從很大程度上解決歐洲在華企業的關切。

  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外商投資法草案規定了許多促進內外資企業規則統一、促進公平競爭等方面的內容。這些規定,清晰體現了一視同仁、公平競爭原則。

  “外商投資法草案充分體現了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原則,具有裡程碑意義。”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總經理韓峰說。

  為保障內外資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外商投資法草案提出了很多具體舉措,包括“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准平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政府採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平等對待”等。

  “外商投資法體現了4個平等,包括平等適用、平等參與、平等競爭和平等協商。”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谷樹忠表示。

  “這些規定回應了外商投資企業長期以來的訴求,保障了以后我國制定的強制性標准平等適用於內外資企業,也保障了外資企業有平等參與政府採購的權利。”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院長桑百川說。

  外商投資法草案還設立“投資促進”一章,外商關注的投資鼓勵、投資保護、投資管理等均有涉及,並有充分回應。

  “這些規定有利於簡化外商投資程序,讓外商投資領域更寬,也有利於進一步引導、促進和規范外商投資行為,帶動外商投資的積極性、主動性。”嚴彬說。

  外商投資法草案的另一個亮點,是提出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南昌市市長劉建洋表示,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是我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有益探索。

  “外商投資法將改變現行‘外資三法’以逐案審批為基礎的外商投資管理法律制度,確立了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新型外資管理模式。同時,按照國際通行慣例,配合建立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等,將形成良好的管理閉環。”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副局長楊帆說。

  邁向更高水平開放

  制定外商投資法,體現了中國堅持對外開放的決心和力度,是中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必然結果。從其制定過程就可以看出這一點。

  中共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共中央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體制的決策部署,對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統一內外資法律、制定新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提出了明確要求。全國人大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就明確提出制定外商投資法。此前,外商投資法草案先后於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兩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雲表示,出台統一的外商投資法,是很久以來的呼吁和期盼,而將現有外商投資法草案提交大會審議,既顯示了對這部法律的重視,更顯示了對外商投資的重視。

  嚴彬表示,本次立法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負面清單將簡化外商在清單外領域投資的審批流程,給外商在投資過程中保持自主性留有了更大空間。

  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全國律師行業黨委副書記王俊峰強調,外商投資法內容體現了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包括投資、自貿區等不同方面與國際接軌。

  “這是一種新型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框架。”楊帆表示,外商投資法的法律理念很新,它強調同國際經貿規則對接,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營造規范的制度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按“放能放得開、管能管得住”的要求,確定了外商投資管理所必須的相應制度,不再對企業設立、生產經營等問題做出規定。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陳倩雯表示,外商投資企業對深圳及沿海地區意義重大,“更重要的是將解決過去外商投資企業在國內經營中遇到的一些重要問題,帶動外商進一步在中國投資。”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的外資管理模式和開放水平將與國際上開放程度較高的國家全面接軌,實現更高水平的投資自由化與便利化。”嚴彬說。

(責編:杜燕飛、李昉)